那坡法院以“七情六益”调解法执结七年旧案
2012-12-05 16:4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那坡频道 | 作者:黄赫思
2012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居民李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领走了80000元的赔偿款,至此,一起中止7年的案件经过该院法官运用“七情六益”调解法主持和解,终于得以圆满结案。
2005年4月30日上午,黄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未按过敏性药物操作规程操作,给李某的妻子黄某葱开处方并给予药物静脉滴注,在滴注过程中黄某葱出现异常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2点死亡。黄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840元,但当时由于黄某被判入狱又无可执行的财产,李某只拿到了2000元赔偿款,此案只得中止执行。
七年后的2012年11月底,李某在掌握到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调查后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了黄某的部分财产,但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的财产数额较大,如立即强制划扣,黄某有可能因不理解法院工作情绪激动,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执行法官与李某来到黄某住处,以该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七情六益”调解法为指导,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用热情来感化双方,用真情来帮助双方,通过讲亲情、讲爱情、讲友情、讲乡情,真心实意地希望他们之间能够相互信任、谅解,从有益于生活、生产和团结与稳定的角度出发,消除矛盾,和解执行,并为此倾注全力研讨执行和解的最佳方案。最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解释,黄某理解了法院的工作,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对强制执行自己的财产没有提出异议,并定在一个星期内将赔偿款项交到法院。李某也谅解了黄某的处境,同意放弃赔偿款的尾数不要。
12月3日,黄某将80000元赔偿款交到了法院。4日,李某领走了多年未得的赔偿款。该案经过法官的“七情六益”调解法指引而和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5年4月30日上午,黄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未按过敏性药物操作规程操作,给李某的妻子黄某葱开处方并给予药物静脉滴注,在滴注过程中黄某葱出现异常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2点死亡。黄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840元,但当时由于黄某被判入狱又无可执行的财产,李某只拿到了2000元赔偿款,此案只得中止执行。
七年后的2012年11月底,李某在掌握到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调查后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了黄某的部分财产,但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的财产数额较大,如立即强制划扣,黄某有可能因不理解法院工作情绪激动,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执行法官与李某来到黄某住处,以该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七情六益”调解法为指导,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用热情来感化双方,用真情来帮助双方,通过讲亲情、讲爱情、讲友情、讲乡情,真心实意地希望他们之间能够相互信任、谅解,从有益于生活、生产和团结与稳定的角度出发,消除矛盾,和解执行,并为此倾注全力研讨执行和解的最佳方案。最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解释,黄某理解了法院的工作,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对强制执行自己的财产没有提出异议,并定在一个星期内将赔偿款项交到法院。李某也谅解了黄某的处境,同意放弃赔偿款的尾数不要。
12月3日,黄某将80000元赔偿款交到了法院。4日,李某领走了多年未得的赔偿款。该案经过法官的“七情六益”调解法指引而和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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