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平坎坷成大道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纪实
2012-12-05 16:33: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宿迁频道 | 作者:李金宝 徐从兵
沭阳县法院作为江苏省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不断探索,勇闯新路,三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92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100%,创下了无上访案件的记录,走出了一条规范化量刑的宽广之路。2011年底,沭阳法院刑庭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首批“量刑规范化先进集体”。
倾心种好“试验田”
岁月的河流回溯至2009年。当沭阳县法院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试点单位后,院党组一班人深感责任重大。他们认为,墨守成规,无功是过;大胆尝试,磕碰无妨。于是,他们不等不靠,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践行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及省法院实施细则,深入思考,大力创新,先后制订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意见》、《案件基准刑期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实行“一人一表”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制度,制作《量刑评议表》,细化了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和增减刑罚量的情形,动态反映量刑过程,使得量刑过程更加透明,也更有说服力。
为了改革审判流程,确保案件程序公正,该院强化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庭前即向被告人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其对量刑的意见和请求;在庭审中单独进行量刑事实调查,主审法官向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明,引导其进行量刑主张和举证质证;在判决书中加强量刑说理,对每一个量刑情节作出明确的分析评判,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
为了改革量刑方法,明确量刑步骤,该院对量刑的步骤进行了统一。他们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次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时,针对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为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使判决公开透明,该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改变以往重定罪进行说理、轻量刑评析甚至缺乏针对性简单说理的文书制作方法,做到定罪量刑辩法析理并重。针对控辩双方庭审中对量刑的控辩意见,在文书中尽量体现法院的量刑过程,说明量刑的理由,从而促进裁判文书的优化,提升法院公正公开司法的良好形象。
为了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证据全面客观,该院在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改革工作的整体合力。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公诉机关改变了以往"强调从重情节、忽视从轻情节"的倾向,举证趋于全面、客观,从而有利于刑事法官通过庭审查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因量刑情节不清引起补充侦查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次开庭案件数量同步下降,诉讼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培训人才“全覆盖”
5月7日下午,沭阳法院大法庭内掌声热烈,该院请来省法院的专家、教授为本院法官进行“优秀案例成果与裁判思维创新”讲座,这是该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法官“强筋壮骨”的一个镜头。
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需要高素质人才。为此,他们细化培训,在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为法官“加钢淬火”,多次组织本院刑事法官学习最高法院的《意见》和省法院的实施细则,并通过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邀请专家授课、座谈交流、以案说法、办“法官夜校”等形式,组织刑事法官学习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全员覆盖。积极组织刑事法官参加有关量刑规范化的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其他试点法院的先进经验,提高其业务水平,该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共组织法官参加培训68人次,赴外地法院考察学习42人次。
该院党组先后抽调3名理论功底较强的年轻大学生干警到刑庭任见习助审员和助审员。量刑方法的科学化和程式化,使得年轻法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熟练运用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进行量刑操作,缩短了培养周期。
规范结出“和谐果”
在沭阳法院采访期间,记者跟随刑庭年轻法官丁薇薇来到第三法庭,旁听她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主审法官丁薇薇宣布:“现在进行法庭量刑调查。根据本案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基本犯罪事实,基准刑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刑要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和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来确定……”
“扑通!”法官语音未落,被告人徐某已双膝着地跪在受害人面前。原来,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朱某系夫妻关系。去年10月3日中午,徐某酒后与妻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矛盾,朱某回了娘家。当日下午,徐某尾随至朱某娘家,持水果刀刺伤朱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致使朱某腰背部构成轻微伤,右臀部构成轻伤。“我认罪,我该死,我不该对她(妻子)下此毒手啊!”被告人徐某被值庭法警扶到被告席上时悔不当初。“请你(妻子)看在两个小孩(未成年)面上,请你看在咱俩夫妻十几年的份上,你就原谅我这一回,我保证……”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面对丈夫沉痛的忏悔,受害人朱某当场表示谅解。最终,法庭根据被告人能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朱某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反目夫妻,重归旧好,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重获新生。
沭阳法院院长周辉告诉记者:“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由于我院在量刑中确定了对酌定情节的考虑,例如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主动退赃、交纳罚金等情节,明确确定量刑从轻的比例,致使更多被告人认罪服法,家属代其积极赔偿、退赃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升,促进了刑事司法和谐。”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06件,判处罪犯398人,量刑过程完全公开、透明,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倾心种好“试验田”
岁月的河流回溯至2009年。当沭阳县法院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试点单位后,院党组一班人深感责任重大。他们认为,墨守成规,无功是过;大胆尝试,磕碰无妨。于是,他们不等不靠,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践行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及省法院实施细则,深入思考,大力创新,先后制订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意见》、《案件基准刑期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实行“一人一表”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制度,制作《量刑评议表》,细化了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和增减刑罚量的情形,动态反映量刑过程,使得量刑过程更加透明,也更有说服力。
为了改革审判流程,确保案件程序公正,该院强化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庭前即向被告人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其对量刑的意见和请求;在庭审中单独进行量刑事实调查,主审法官向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明,引导其进行量刑主张和举证质证;在判决书中加强量刑说理,对每一个量刑情节作出明确的分析评判,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
为了改革量刑方法,明确量刑步骤,该院对量刑的步骤进行了统一。他们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次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时,针对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为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使判决公开透明,该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改变以往重定罪进行说理、轻量刑评析甚至缺乏针对性简单说理的文书制作方法,做到定罪量刑辩法析理并重。针对控辩双方庭审中对量刑的控辩意见,在文书中尽量体现法院的量刑过程,说明量刑的理由,从而促进裁判文书的优化,提升法院公正公开司法的良好形象。
为了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证据全面客观,该院在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改革工作的整体合力。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公诉机关改变了以往"强调从重情节、忽视从轻情节"的倾向,举证趋于全面、客观,从而有利于刑事法官通过庭审查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因量刑情节不清引起补充侦查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次开庭案件数量同步下降,诉讼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培训人才“全覆盖”
5月7日下午,沭阳法院大法庭内掌声热烈,该院请来省法院的专家、教授为本院法官进行“优秀案例成果与裁判思维创新”讲座,这是该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法官“强筋壮骨”的一个镜头。
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需要高素质人才。为此,他们细化培训,在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为法官“加钢淬火”,多次组织本院刑事法官学习最高法院的《意见》和省法院的实施细则,并通过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邀请专家授课、座谈交流、以案说法、办“法官夜校”等形式,组织刑事法官学习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全员覆盖。积极组织刑事法官参加有关量刑规范化的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其他试点法院的先进经验,提高其业务水平,该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共组织法官参加培训68人次,赴外地法院考察学习42人次。
该院党组先后抽调3名理论功底较强的年轻大学生干警到刑庭任见习助审员和助审员。量刑方法的科学化和程式化,使得年轻法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熟练运用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进行量刑操作,缩短了培养周期。
规范结出“和谐果”
在沭阳法院采访期间,记者跟随刑庭年轻法官丁薇薇来到第三法庭,旁听她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主审法官丁薇薇宣布:“现在进行法庭量刑调查。根据本案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基本犯罪事实,基准刑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刑要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和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来确定……”
“扑通!”法官语音未落,被告人徐某已双膝着地跪在受害人面前。原来,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朱某系夫妻关系。去年10月3日中午,徐某酒后与妻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矛盾,朱某回了娘家。当日下午,徐某尾随至朱某娘家,持水果刀刺伤朱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致使朱某腰背部构成轻微伤,右臀部构成轻伤。“我认罪,我该死,我不该对她(妻子)下此毒手啊!”被告人徐某被值庭法警扶到被告席上时悔不当初。“请你(妻子)看在两个小孩(未成年)面上,请你看在咱俩夫妻十几年的份上,你就原谅我这一回,我保证……”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面对丈夫沉痛的忏悔,受害人朱某当场表示谅解。最终,法庭根据被告人能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朱某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反目夫妻,重归旧好,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重获新生。
沭阳法院院长周辉告诉记者:“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由于我院在量刑中确定了对酌定情节的考虑,例如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主动退赃、交纳罚金等情节,明确确定量刑从轻的比例,致使更多被告人认罪服法,家属代其积极赔偿、退赃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升,促进了刑事司法和谐。”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06件,判处罪犯398人,量刑过程完全公开、透明,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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