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的天空下放飞青春之梦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创新纪实
2012-12-05 11:0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志龙
近年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直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当前开展的“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今年福建省高院开展的“司法走转改”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人民法院参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新渠道,延伸服务,预防青少年犯罪。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化管理,并协同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共同做好未成年审判工作。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件59 人,其中2010年10件14人,2011年下降到6件7人,较上年下降34.5%。今年1月至11月份仅受理3件5人,均为男性未成年犯罪案,较2010年有了大幅度下降。近四年来,该院同时发出司法建议6条,深入永定县各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15次,受教育的学生近8000余人次,回访帮教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40余人次,无一人再犯罪。
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
据了解,近几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早在10年前就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庭审。
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候,该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永定法官们抓住庭审这一有利时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较为针对性的教育。他们在庭前坚持与未成年犯见面。在告知他们诉讼权利的同时,又深入了解他们为何犯罪,当即对他们庭前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我县未成年犯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法官们也要求同未成年犯代理人见面,走访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地,通过其父母及村官等了解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做好庭审教育的充分准备。永定法官们也十分充分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该院法官们。运用庭前准备的背景材料等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从感化点入手,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法庭作“课堂”,让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制教育,促使其幡然悔悟。
落实帮教 延伸服务
“感谢哥哥姐姐们在百忙中跑那么远来看望我们。你们的关心和鼓励使促使我对未来生活有了更大的勇气和信心。身在农村的我们,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小心谨慎,遵纪守法,加强学习,知法懂法,努力工作,回报父母,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自福建永定县高陂籍的少年犯许某感动地说。这是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青年法官下基层,进行第二次回访帮教两名判处缓刑的农村少年犯的一个缩影。
5月11日,永定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及助理们开展了一次特殊的“登门拜访”,他们深入永定县龙潭镇和高陂镇的农村,并联合当地司法所分别对被判处缓刑的两名青少年犯进行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这次回访的二名缓刑少年犯许某、阙某分别以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均在考验期内。宣告缓刑后,法院为其建立了缓刑档案,法官、助理及两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对他们进行电话回访,跟踪帮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状况及就业有关情况。现如今,两名少年犯已在外监管近两年,为表达对缓刑少年犯的关怀及更好地了解帮教效果,少年庭法官、助理深入此次到他们的农村家中进行了第二次的实地回访。
期间,该院女青年法官王法官分别与两名少年犯本人进行了亲密交流,详细了解其目前生活状况、就业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法律专题辅导,认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通过仔细倾听他们的心声,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有针对性地引导教育他们树立面对困难和逆境的信心和勇气,鼓励他们努力改造。当日,该院青年法官们一同步入这两名少年犯的家中,通过与他们的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进一步对目前他们现在的社会交际情况、上网情况、家庭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为了不使青少年犯改造后重新犯罪,该院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搞好延伸服务,落实各项措施,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少年合议庭注意建立考察档案,定期回访,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青少年思想觉悟和自我约束力。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该合议庭详细登记他们具体情况,通过通信、电话和不定期回访了解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各种情绪,积极改造。
预防犯罪 关心未来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案件增多现象,少年合议庭不是简单地办好个案,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参加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犯罪为一项“未来成长工程”来实施。为此,他们积极也在学校和社区开展常见“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与共青团永定县委联合共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室”,对判处缓、减、免的未成年犯跟踪教育,不让一人掉队,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审判服务,由此,该县未成年犯罪率大幅度下降,预防未成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时青少年进一步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该合议庭在学校和社区内举行“模拟法庭“审理或组织学生、教师和家长参加庭审,让不仅让学生亲身得到体验感受庭审氛围,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的意识,也让学生的家长和老师也清楚为青年犯罪发生的缘由和可能,尽量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多方协助给未成年打好预防针。
2010年12月,在审判张某和林某抢劫案中看,法庭就组织县城区学校的部分学生旁听庭审,让那些原本对犯罪分子很畏惧的学生亲眼目睹犯罪分子沦为阶下囚的可怜狼狈相,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当遇到这些罪犯,要勇敢机智与之斗争,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该法院还深入乡镇、社区或村等地做好普法知识宣传工作,增强人民对帮助和挽救青少年犯罪的责任意识,形成一个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犯罪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该院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化管理,并协同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同时,该院还通过设置庭前帮教制度,建立法庭教育制度,建立判后帮教制度,采取慎用刑罚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措施,有效减少和预防永定县青少年的犯罪。
2011年,该院通过联合县司法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构建帮教体系,深入学校、社区、矿区、工业集中区等区域开展法制宣传。2011年以来,该院深入校园开展巡回办案6场次,召开以案释法座谈会8次,未成年犯罪回访帮教座谈会5次,与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谈心活动48人次。尤其是2010年9月,该院还特别与共青团永定县委联合共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室”,多渠道预防未成年犯罪,其中安排一名刑事审判庭女法官担任该工作室的联络人,与团县委有关联络工作。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开展与挂钩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工作,通过积极有效的创建举措,已经取得比较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与群众的欢迎与好评。近四年来,该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24件36人中,无一人重新犯罪。
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化管理,并协同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审判工作的同时,该院还通过设置庭前帮教制度,建立法庭教育制度,建立判后帮教制度,采取慎用刑罚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措施,有效减少和预防永定县青少年的犯罪。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件59 人,其中2010年10件14人,2011年下降到6件7人,较上年下降34.5%。今年1月至11月份仅受理3件5人,均为男性未成年犯罪案,较2010年有了大幅度下降。近四年来,该院同时发出司法建议6条,深入永定县各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15次,受教育的学生近8000余人次,回访帮教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40余人次,无一人再犯罪。
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
据了解,近几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早在10年前就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庭审。
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候,该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永定法官们抓住庭审这一有利时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较为针对性的教育。他们在庭前坚持与未成年犯见面。在告知他们诉讼权利的同时,又深入了解他们为何犯罪,当即对他们庭前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我县未成年犯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法官们也要求同未成年犯代理人见面,走访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地,通过其父母及村官等了解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做好庭审教育的充分准备。永定法官们也十分充分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该院法官们。运用庭前准备的背景材料等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从感化点入手,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法庭作“课堂”,让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制教育,促使其幡然悔悟。
落实帮教 延伸服务
“感谢哥哥姐姐们在百忙中跑那么远来看望我们。你们的关心和鼓励使促使我对未来生活有了更大的勇气和信心。身在农村的我们,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小心谨慎,遵纪守法,加强学习,知法懂法,努力工作,回报父母,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自福建永定县高陂籍的少年犯许某感动地说。这是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青年法官下基层,进行第二次回访帮教两名判处缓刑的农村少年犯的一个缩影。
5月11日,永定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及助理们开展了一次特殊的“登门拜访”,他们深入永定县龙潭镇和高陂镇的农村,并联合当地司法所分别对被判处缓刑的两名青少年犯进行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这次回访的二名缓刑少年犯许某、阙某分别以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均在考验期内。宣告缓刑后,法院为其建立了缓刑档案,法官、助理及两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对他们进行电话回访,跟踪帮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状况及就业有关情况。现如今,两名少年犯已在外监管近两年,为表达对缓刑少年犯的关怀及更好地了解帮教效果,少年庭法官、助理深入此次到他们的农村家中进行了第二次的实地回访。
期间,该院女青年法官王法官分别与两名少年犯本人进行了亲密交流,详细了解其目前生活状况、就业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法律专题辅导,认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通过仔细倾听他们的心声,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有针对性地引导教育他们树立面对困难和逆境的信心和勇气,鼓励他们努力改造。当日,该院青年法官们一同步入这两名少年犯的家中,通过与他们的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进一步对目前他们现在的社会交际情况、上网情况、家庭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为了不使青少年犯改造后重新犯罪,该院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搞好延伸服务,落实各项措施,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少年合议庭注意建立考察档案,定期回访,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青少年思想觉悟和自我约束力。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该合议庭详细登记他们具体情况,通过通信、电话和不定期回访了解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各种情绪,积极改造。
预防犯罪 关心未来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案件增多现象,少年合议庭不是简单地办好个案,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参加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犯罪为一项“未来成长工程”来实施。为此,他们积极也在学校和社区开展常见“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与共青团永定县委联合共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室”,对判处缓、减、免的未成年犯跟踪教育,不让一人掉队,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审判服务,由此,该县未成年犯罪率大幅度下降,预防未成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时青少年进一步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该合议庭在学校和社区内举行“模拟法庭“审理或组织学生、教师和家长参加庭审,让不仅让学生亲身得到体验感受庭审氛围,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的意识,也让学生的家长和老师也清楚为青年犯罪发生的缘由和可能,尽量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多方协助给未成年打好预防针。
2010年12月,在审判张某和林某抢劫案中看,法庭就组织县城区学校的部分学生旁听庭审,让那些原本对犯罪分子很畏惧的学生亲眼目睹犯罪分子沦为阶下囚的可怜狼狈相,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当遇到这些罪犯,要勇敢机智与之斗争,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该法院还深入乡镇、社区或村等地做好普法知识宣传工作,增强人民对帮助和挽救青少年犯罪的责任意识,形成一个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犯罪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该院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化管理,并协同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同时,该院还通过设置庭前帮教制度,建立法庭教育制度,建立判后帮教制度,采取慎用刑罚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措施,有效减少和预防永定县青少年的犯罪。
2011年,该院通过联合县司法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构建帮教体系,深入学校、社区、矿区、工业集中区等区域开展法制宣传。2011年以来,该院深入校园开展巡回办案6场次,召开以案释法座谈会8次,未成年犯罪回访帮教座谈会5次,与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谈心活动48人次。尤其是2010年9月,该院还特别与共青团永定县委联合共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室”,多渠道预防未成年犯罪,其中安排一名刑事审判庭女法官担任该工作室的联络人,与团县委有关联络工作。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开展与挂钩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工作,通过积极有效的创建举措,已经取得比较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与群众的欢迎与好评。近四年来,该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24件36人中,无一人重新犯罪。
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强化管理,并协同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审判工作的同时,该院还通过设置庭前帮教制度,建立法庭教育制度,建立判后帮教制度,采取慎用刑罚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措施,有效减少和预防永定县青少年的犯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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