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政府拆除 工人工资仍应给付
2012-12-03 14:51:57
中国法院网讯 (姚成龙) 因自己建造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被政府强拆,就拒绝给付他人工资,11月30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建筑商胡某给付汪某工资16000元。
2008年,被告胡某将自己在彭泽县凉亭建造房屋的模板工程包给木工原告汪某。第一层模板工程完工后,胡某给付汪某部分工资后,尚欠6000元。谁知,第二层模板工程刚做好,因胡某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章建造,被政府拆除了,汪某担心自己的工资没有着落,便对胡某进行催讨,胡某于2010年写下了第一层欠6000元,第二层欠10000元的字据。可字据出具后,便没有了下文。又过了将近两年,汪某还是没有催要到自己的工资,于是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中,胡某说自己的房屋做到第二层就被拆除了,自己不知受了多大的损失,如果说我欠汪某工资的话,那也只欠汪某工资6000元,第二层10000元我当时是说等自己经济条件好了,就补偿给汪某,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就不补偿,第二层模板工资10000元拒绝给付。
听到胡某在法庭上的辩解,承办法官对胡某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告知胡某作为工程建筑商,将模板工程交给汪某,虽然该房屋被政府拆除,但系胡某自身违规造成的,汪某并不知道承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汪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承揽合同的工作,胡某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法官在多次做胡某工作无果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2008年,被告胡某将自己在彭泽县凉亭建造房屋的模板工程包给木工原告汪某。第一层模板工程完工后,胡某给付汪某部分工资后,尚欠6000元。谁知,第二层模板工程刚做好,因胡某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章建造,被政府拆除了,汪某担心自己的工资没有着落,便对胡某进行催讨,胡某于2010年写下了第一层欠6000元,第二层欠10000元的字据。可字据出具后,便没有了下文。又过了将近两年,汪某还是没有催要到自己的工资,于是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中,胡某说自己的房屋做到第二层就被拆除了,自己不知受了多大的损失,如果说我欠汪某工资的话,那也只欠汪某工资6000元,第二层10000元我当时是说等自己经济条件好了,就补偿给汪某,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就不补偿,第二层模板工资10000元拒绝给付。
听到胡某在法庭上的辩解,承办法官对胡某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告知胡某作为工程建筑商,将模板工程交给汪某,虽然该房屋被政府拆除,但系胡某自身违规造成的,汪某并不知道承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汪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承揽合同的工作,胡某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法官在多次做胡某工作无果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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