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午间法庭半个小时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
2012-11-29 11:2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陈宗华
  11月28日12时45分至13时10分,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洲湖法庭仅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牺牲午休时间组织调解的做法很是称赞。

  今年5月19日14是40分,郑俊文驾驶一重型货车(超载),沿安福县金田至彭坊公路行驶至一路段时,由于未按规定会车,与对面刘俊贤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刘俊贤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郑俊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俊贤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俊贤因事故遭受的损失为57895.56元。郑俊文驾驶的货车在峡江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协议,刘俊贤便将郑俊文和峡江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安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交由洲湖法庭审理,该庭接到案件后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调解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0时30分。由于郑俊文和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来法庭调解的途中乘坐的汽车出了问题,无法准时赶到法庭,他们及时与法庭电话联系,说明了情况,并请求法庭能否推迟调解时间,经与刘俊贤沟通,法官同意了郑俊文等人的请求。

  12时45分,郑俊文等人才赶到法庭,此时已是法官午休时间,但为不让当事人久等,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郑俊文为法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的做法感动,主动在调解中作出让步,该起纠纷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便得到了化解。

  据悉,今年截止11月28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洲湖法庭午间法庭共处理案件38件,成功调解35件,调解率达92.1%,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