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官巧用"激将法"和解执结买卖纠纷案
2012-11-29 09:15:09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11月26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激将法”促成了十起久调未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和解执结。
罗某与徐某、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3月18日案件经桂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徐某、沈某给付原告罗某货款121476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给付。判决生效生效后,两被告未自觉履行。8月21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向罗某履行64000元和还款义务后,双方签订协议余款63178元待一个月后再履行。
协议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徐某未按协议履行,同时要求再次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协商。11月1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早早到法院进行协商,徐某说只给罗某40000元了结该案并以罗某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罗某全部货款。而罗某觉得一下子要少23178元也不甘心,不同意徐某的要求,于是双方协商了一个多小时也未果。
时间一点点过去,双方因协商意见相差太远无法达成一致,态度变得火药味十足。这时执行法官不断听到被执行人徐某多次念叨:“我不差这点钱,这几万块我随时拿得出,只是要你(罗某)少点钱,双方交个朋友……”。这时执行法官抓住机会,淡淡地说了句:“你是打肿脸充胖子吧,否则这么大的老板还会为这点钱纠缠这么久吗?吹的吧……”。不等法官把话说完,徐某立刻从手提包里拿出60000元出来并说:“我没吹牛吧,你们数数。”看到徐某拿出钱来,执行法官会心一笑,徐某这时才觉得被“骗”了,说不出话来。十分钟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徐某于当日自愿代沈某支付60000元,余下3178元罗某自愿放弃,该案就此了结。
至此,一起久调未解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灵活执行下得到了圆满执结。
罗某与徐某、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3月18日案件经桂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徐某、沈某给付原告罗某货款121476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给付。判决生效生效后,两被告未自觉履行。8月21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向罗某履行64000元和还款义务后,双方签订协议余款63178元待一个月后再履行。
协议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徐某未按协议履行,同时要求再次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协商。11月1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早早到法院进行协商,徐某说只给罗某40000元了结该案并以罗某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罗某全部货款。而罗某觉得一下子要少23178元也不甘心,不同意徐某的要求,于是双方协商了一个多小时也未果。
时间一点点过去,双方因协商意见相差太远无法达成一致,态度变得火药味十足。这时执行法官不断听到被执行人徐某多次念叨:“我不差这点钱,这几万块我随时拿得出,只是要你(罗某)少点钱,双方交个朋友……”。这时执行法官抓住机会,淡淡地说了句:“你是打肿脸充胖子吧,否则这么大的老板还会为这点钱纠缠这么久吗?吹的吧……”。不等法官把话说完,徐某立刻从手提包里拿出60000元出来并说:“我没吹牛吧,你们数数。”看到徐某拿出钱来,执行法官会心一笑,徐某这时才觉得被“骗”了,说不出话来。十分钟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徐某于当日自愿代沈某支付60000元,余下3178元罗某自愿放弃,该案就此了结。
至此,一起久调未解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灵活执行下得到了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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