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看涨租户擅自转租 合同解除房东拒退租金
2012-11-28 11:3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仙游频道 | 作者:林宗煌
近年来仙游县古典工艺家具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带动周边地段房屋价格轮番上涨,以租金上涨、行情变化为由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户擅自转租房屋,房东拒退预付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9月份,王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王某将其位于仙榜路口的房屋租给黄某用于经营红木展厅,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年租金2.5万元。合同签订后黄某经营红木生意并实际使用该房屋,后由于该地段房价暴增,黄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人,王某得知后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的转租行为,被告黄某未经原告同意转租房屋,原告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在双方依法院判决移交店面之后,王某却拒绝退还多收的租金,黄某无可奈何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房东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依法解除后,被告应当返还多收的一年租金2.5万元,最终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官提醒:在市场价格处于波动期,为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各方可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方法,如:适当调整房租,或预先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条款或租金浮动条款等,防止出现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拒退租金的单方违约情形。
2010年9月份,王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王某将其位于仙榜路口的房屋租给黄某用于经营红木展厅,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年租金2.5万元。合同签订后黄某经营红木生意并实际使用该房屋,后由于该地段房价暴增,黄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人,王某得知后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的转租行为,被告黄某未经原告同意转租房屋,原告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在双方依法院判决移交店面之后,王某却拒绝退还多收的租金,黄某无可奈何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房东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依法解除后,被告应当返还多收的一年租金2.5万元,最终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官提醒:在市场价格处于波动期,为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各方可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方法,如:适当调整房租,或预先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条款或租金浮动条款等,防止出现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拒退租金的单方违约情形。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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