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法官巧调解 互谅互让八年诉讼终平息
2012-11-28 11:2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刘远 李妮妮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场支付了73000元欠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历时八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还要追溯至2004年6月,李某原系湘潭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与湘潭县另外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合并成立了湘潭某建设工程公司。公司合并后,李某称在此之前,原某建筑工程公司欠付其工资、应付款、垫付工资等共计18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该案进入执行后,该公司以事实不清为由申请再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岳塘法院审理。
岳塘法院受案后,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互不退让,并扬言如果仍不能得到满意的判决将要在十八大期间赴省进京上访,且双方又在原审的基础上提交多份新证据,申请多名证人作证,使该案案情更加复杂,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加。
主审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抓住双方均系知识分子的特点,向其深入透彻的解析了法律有关规定,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得失方面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规劝,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经过多次的搓商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返还李某工资及其它款项。
事情还要追溯至2004年6月,李某原系湘潭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与湘潭县另外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合并成立了湘潭某建设工程公司。公司合并后,李某称在此之前,原某建筑工程公司欠付其工资、应付款、垫付工资等共计18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该案进入执行后,该公司以事实不清为由申请再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岳塘法院审理。
岳塘法院受案后,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互不退让,并扬言如果仍不能得到满意的判决将要在十八大期间赴省进京上访,且双方又在原审的基础上提交多份新证据,申请多名证人作证,使该案案情更加复杂,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加。
主审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抓住双方均系知识分子的特点,向其深入透彻的解析了法律有关规定,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得失方面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规劝,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经过多次的搓商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返还李某工资及其它款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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