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三省偷盗百万元 终落法网被判十五年
2012-11-27 10:0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铅山频道 | 作者:卢瑾 詹六一
年轻力壮的“80后”吕某本应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勤劳致富,但却好逸恶劳,干起了盗窃别人现金和铜芯电缆线的行当,被告人吕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这次已是其第三次“进宫”。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吕某,200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2年4月5日刑满释放;2004年8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7月15日深夜,被告人吕某伙同丁某等人窜至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某号楼,采用割窗栅入室的方法,窃得被害人林某某家中人民币232000元,港币1264000港元、15900美元、200英镑。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在2011年三个月时间里,吕某等人在南昌、横峰、福建、广丰、玉山等地盗窃作案12次,盗得价值360725元铜芯电缆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此案是铅山县人民法院建国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盗窃案。
被告人吕某,200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2年4月5日刑满释放;2004年8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7月15日深夜,被告人吕某伙同丁某等人窜至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某号楼,采用割窗栅入室的方法,窃得被害人林某某家中人民币232000元,港币1264000港元、15900美元、200英镑。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在2011年三个月时间里,吕某等人在南昌、横峰、福建、广丰、玉山等地盗窃作案12次,盗得价值360725元铜芯电缆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此案是铅山县人民法院建国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盗窃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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