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来窜门 “手痒”入牢门
2012-11-26 15:16: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抚州频道 | 作者:黄志红 邱爱明
福建一90后青年,千里迢迢来亲戚家窜门,却因为一时“手痒”而“走错门”。 11月2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龚某是福建省建宁县人,于2011年3月27日从家里到江西黎川县亲戚家玩,当天和郭某(已判刑)聚在一起并在宾馆住宿。3月28日凌晨,两人相约从宾馆出来,欲在黎川县城寻找摩托车实施盗窃。后在黎川县日峰镇下马路城外巷发现一辆蓝色大阳牌三轮摩托车,两人遂采取拔线的方式将该车盗走,并以600元的价格卖至福建省建宁县。经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3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拔线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龚某系累犯,但能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龚某是福建省建宁县人,于2011年3月27日从家里到江西黎川县亲戚家玩,当天和郭某(已判刑)聚在一起并在宾馆住宿。3月28日凌晨,两人相约从宾馆出来,欲在黎川县城寻找摩托车实施盗窃。后在黎川县日峰镇下马路城外巷发现一辆蓝色大阳牌三轮摩托车,两人遂采取拔线的方式将该车盗走,并以600元的价格卖至福建省建宁县。经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3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拔线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龚某系累犯,但能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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