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晒”出自信与公信
——山东淄博博山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纪实
2012-11-24 11:10: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文 张允文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谈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的第六项重要任务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具体标志之一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人民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地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本报今天发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希望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供更多的启发。

  今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努力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通过阳光司法,不但有效规范了自身工作,提升了案件质效指标,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警能力素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以公开促便民,方便群众打官司

  “我觉得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最大的困难在于不懂法律程序,对法院也不了解,一进法院两眼一抹黑,不知道到哪里办理手续,怎么准备诉讼材料,来回打听询问跑了很多冤枉路,受了很多不必要的罪。”今年年初,博山区法院院长韩强上任伊始,便带领新班子征求社会各界关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当问到“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最大困难”时,区人代会再次当选的“老代表”、安上社区主任薛桂梅道出了群众的心声。

  基层群众大都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打官司,这是普遍的国情。群众的困难就是对法院工作的第一要求。为此,新班子当即决定,要突出司法的服务功能,坚持把“方便群众打官司”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目标,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大力推进立案公开,让老百姓知道怎么打官司、打官司更加方便快捷。今年4月中旬,改造一新的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正式投入运行。“和改造以前的立案大厅相比,现在的设施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人性化了。”经常来博山区法院立案的律师王绪泉如是说。

  一走进改造后的诉讼服务大厅,就能看到着装规整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坐在一字开放式的柜台后面,井然有序。柜台上方的标签显示着窗口功能,简洁明了。整个大厅公共区域设有当事人等候休息区,配备有坐椅、饮水机、纸笔、老花镜、书写桌、报纸架等设施和用品,充满人性化。对很多第一次来法院的人来说,诉讼服务大厅内的纸质和电子两类文书模板、通俗易懂的诉讼指南、清晰明了的流程指引图,让他们对诉讼事务一目了然。“一走进大厅就有导诉员热情指导,窗口的工作人员也细致沟通,从诉状递交、审查、立案、受理登记到预交诉讼费,在这里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10分钟。”因民间借贷纠纷前来起诉的企业主刘老板说。

  “以前,法院立案窗口几种前台服务,当事人递交材料、判后答疑、过付执行款等都要找承办法官,不仅法官疲于应付,当事人也产生了办事难的不满。”博山区法院立案信访局局长张萍说,“现在,我们把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9项职能全部集中到了大厅,通过柜台式办公使办事项目与要求明晰化,当事人‘走进一个厅,办事一站清’,从根源上化解了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障碍。”

  以公开促公正,增强群众信任度

  在年初征求意见时的一份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觉得影响法院公信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一问,42%的应答者选择了“不知道法院裁判是怎么作出的”。新班子敏锐地意识到,群众对裁判的信任缺失正是源自案件审理执行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必须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为目的,认真落实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和文书公开等要求,把审判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晒”出来,让群众感知司法的高效公正,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

  庭审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为了切实推进庭审公开,他们制定了《案件庭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要求除法定情形外,所有一审案件一律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排期,确定在固定的审判庭内开庭,做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四个公开”,并利用视频技术手段建立庭审公开系统,在诉讼服务大厅安装电视屏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画面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的电视屏幕自动播放,同步向社会公众公开,有效杜绝了庭审不规范、不透明现象。此外,新班子还制定了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定期联系制度,主要内容便是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给庭审打分,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庭审效果。

  针对部分律师和当事人反映个别法官证据交换随意、担心证据灭失问题,他们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对听证公开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凡是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要在开庭审理前设置单独的听证程序,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四个当庭”,证据质证认证过程一律形成听证笔录存入卷宗,切实避免证据交换不严谨、质证认证不公开等弊端。

  对于文书公开,有群众反映,虽然所有案件都公开宣判,但案件宣判前,案件办理进程无从掌握,宣判后,调查笔录、庭审笔录等卷宗信息也只能到法院档案室去申请调取查阅,十分麻烦。为此,研究室立即协同软件工程师研发了电子卷宗公开系统,规定案件办理的每一项工作一经完成,必须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隐私的信息做技术处理后,上传至公开系统,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终端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执行工作是信访集中的环节,而执行信访又主要反映执行不作为。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信访都是信息沟通不畅所导致的误解,由于缺乏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很多申请人不知道执行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对执行情况缺乏理解。也正是这个原因,大部分的执行信访做好解释说明后,都能在初信初访阶段化解了。为此,执行局制定了财产控制、处分和分配等执行程序中的重点事项告知制度,并通过邀请电视台记者跟踪执行、人大代表旁观执行等方式,使执行工作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争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执行信访得到有效控制,下降幅度达40%。

  以公开促规范,提升干警素质

  提到司法公开对干警能力素质、形象气质的影响,博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迎深有感触,“庭审公开系统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心里觉得特别别扭,以前庭审最多有当事人亲属来旁听,言语、坐姿都不太注意,现在每个审判庭都安装有摄像头全程盯着自己,对庭审的规范性要求严格了,不知不觉中,自己的形象和庭审驾驭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司法公开彰显出法院和法官的自信,作用非常巨大。”博山区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以前,我们主要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效,但是内部管理具有局限性,力度也比较有限,只有群众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道理很简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把办案的全过程都呈现在群众的视野里,干警的一言一行都变得规范、严谨和文明起来。

  群众的监督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会变成促进工作改进的动力,而动力转化成数字,则是一组组令人欣喜的案件质效指标:今年1至9月,博山区法院结案296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47%;案件结收比达92.66%,提升了5.12%;结案均衡度保持在0.83的高水平,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了93.6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至28.47天。与此同时,全院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了37.89%,重信重访更是大幅减少,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4.15%,同比提高了3.13%。

  在这些显眼的数据背后,还有一些无形的改变正在发生:区电视台专门开辟了一个介绍博山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的专题电视片,一期期的《法律志愿者在行动》节目热播后受到观众的好评;区报《博山通讯》每期都向法院约稿,要求法官讲述办理的各种类型案件,既有趣味性、故事性,也有丰富的法制教育意义;多名法官被选为全区十大杰出青年、政法先进典型人物,还有更多的法官在其他各种荣誉评选中频频“露脸”。

  博山法院院长韩强说:“淄博中院部署加强‘公信法院’创建,要求建设一支品牌干警队伍,我们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以公开促服务、促公正、促规范,不但明显增强了法官的人格魅力,而且法院工作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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