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二字让我感觉苦中带甜
2012-11-23 11:10: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洛阳频道 | 作者:赵国欣
  李某与张某原是一对苦命的鸳鸯,妻子张某身体残疾,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而且其家境凄惨,自幼丧母,父亲体弱多病,由其姑姑协助其父亲将张某养大,后其在服装店给人打工。丈夫李某是个聋哑人,自幼听力全无,能够听到这个世界上美妙的声音对其来说是最大的奢望,其平时靠修自行车养家糊口。

  2007年,这对苦命的年轻人走到了一起,第二年,双方有了孩子。起初双方相处还不错,后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张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李某对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持异议,但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于是提起了上诉。

  我在阅卷时知晓了双方特殊情况后,一种同情心油然而生,我虽无力再将双方感情缝合,但愿意尽我所能,将他们之间纠纷妥善解决,来减轻他们的苦痛。于是,我一改通常先开庭审理然后再调解的惯例,抽出专门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那天,双方都来了一大帮亲朋好友,因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张某生活,张某虽身体残疾,但自立自强,一边打工,一边抚养孩子,其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孩子也成了张某的精神支柱,因担心法院改判,就连张某的邻居也过来助阵。考虑到李某是聋哑人,除了通知李某代理人一起到庭参加调解外,我还提前准备好了纸和笔,用纸和笔一点一点地和李某沟通交流,认真倾听李某的意见。起初双方剑拔弩张,都在拼命争夺抚养孩子。

  我考虑到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张某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若变更由李某抚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孩子年龄尚小,正处于学习语言阶段,李某系聋哑人,在与孩子交流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我认为孩子由张某抚养更为适宜,但李某可定期进行探视。于是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帮其分析利弊,其后来接受了我的意见,不再主张孩子抚养权,但要求每个周末都将孩子接回自己家住两天。张某因担心频繁的探视对孩子成长不利,以及担心孩子被李某接走后不再归还,于是坚决不同意。就孩子探视问题,我一轮轮地做工作,但因双方爱子心切,都坚决不同意让步。此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我也忙的是口干舌燥。

  最后看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我无奈地结束了调解。虽然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以及他们到场的亲朋及邻居都感受到了我的诚意和努力,对我表示感谢,特别是李某,专门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了大大的“谢谢”二字,那一刻,我感觉苦中带甜。

  我很快进行了开庭,并当庭再次组织调解,双方还是未能达成共识,在穷尽所有办法调解无果后,我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了判决。判令孩子仍随张某共同生活,但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从父子亲情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件案情况,判令李某每月有不少于三次对孩子的探视权,张某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双方对判决结果都表示满意,孩子仍然可以和张某共同生活,而李某的探视权也得到了保护。李某用纸给和笔给我传递了这样的信息:“通过你们做工作,事后我也进行了考虑,孩子随其妈妈生活确实更利于其成长,但作为父亲,我主张抚养权,一来确实是想抚养孩子,二来主要是考虑免得孩子长大后,说我这个当父亲的当初抛弃了他。你们的判决兼顾了双方利益,我心服口服”。

  虽然此案没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心存遗憾,但作为一名法官,我把自己真诚和爱倾注到了他们身上,我无愧于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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