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规范陪审制度倾力阳光审判
2012-11-22 16:14:42
     中国法院网讯 (张美芳 赵媛)  为了有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和谐,11月21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出台了《海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四项陪审工作,切实发挥陪审员作用,让审判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一是规范陪审制度,成立专门机构。该院专门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事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分别建立档案。

  二是规范选任资格,严格筛选录用。人民陪审员的录用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程序,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初选公示、中院审核、人大任命等多个环节,确保选任综合素质好、政治参与高、履职能力强的人民陪审员,为扎实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参审工作,统筹科学安排。确立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根据陪审员自身的专业、居住地、档期等情况,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进行统筹科学安排。为更好地协助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采取预约安排、网上公布等形式安排出庭。各审判庭需要人民陪审员出庭的,必须提前一周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预约,由该办公室统一安排人民陪审员出庭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是规范考核机制,鼓励履行职责。对于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履职行为不受经济损失,激发其工作热情。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纳入其所属单位的岗位考核之中,同时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加以考核,以提高陪审员参与审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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