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香日德法庭调解模式再添新招
2012-11-21 15:5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香日德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探索调解新思路,确保审结案件较高的调撤率,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获得案件当事人的广泛认同,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今年1-11月以来,香日德法庭共受理案件102件,审结94件,其中判决20件,调解45件,撤诉29件,其他8件,调撤率为78.72%。
“送达调”,送达调解合并了送达、调解两项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的环节,利用直接送达的有利时机,向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部分当事人在收到法律文书时产生的不必要的误解及抵触,同时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调解工作开展奠定情感基础。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当即开展调解工作,督促双方当事人和解撤诉。
“庭前调”,送达时未能调解的案件和双方当事人在不同地区居住的案件,则通过“背对背”地接待双方当事人,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让当事人树立妥协、双赢的思想,然后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并积极促成当场履行。
“庭中调”,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法官在庭中阐述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调”,对开庭时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不超审限的前提下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期,然后由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督促调解协议的达成。
“送达调”,送达调解合并了送达、调解两项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的环节,利用直接送达的有利时机,向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部分当事人在收到法律文书时产生的不必要的误解及抵触,同时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调解工作开展奠定情感基础。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当即开展调解工作,督促双方当事人和解撤诉。
“庭前调”,送达时未能调解的案件和双方当事人在不同地区居住的案件,则通过“背对背”地接待双方当事人,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让当事人树立妥协、双赢的思想,然后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并积极促成当场履行。
“庭中调”,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法官在庭中阐述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调”,对开庭时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不超审限的前提下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期,然后由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督促调解协议的达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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