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12-11-21 14:31: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咸阳频道 | 作者:李美娟
  车祸无情人有情,11月19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二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由被告张峰赔偿二原告的其余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

  2012年8月1日17时10分许,被告张峰驾驶货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至肇事点,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使的原告鱼明明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己车右后侧与电动三轮车左侧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鱼明明及乘车人王琳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鱼明明、李琳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治疗,在急诊科治疗时共支出医疗费用1577.30元,鱼明明共住院13天,支出医疗费4653.26元,李琳住院13天,支出医疗费4993.85元,医生建议李琳出院后休息两周。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峰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鱼明明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查明,被告张峰的货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了机动车责任强制险。

  法官给被告及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事故已经发生,虽然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但原告也很无辜,两人年事已高,希望被告及保险公司能尽快赔偿两原告的医疗等费用。同时劝导两原告,情绪不要过于激动,少一份责怪多一份体谅,交通事故的发生很意外,被告张峰及保险公司均同意赔偿,希望双方都各让一步,协商解决此案。虽然车祸是无情的,但人间自有真情在,只要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互相谅解,一定能够平稳的化解纠纷。

  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均表示虽然发生车祸是不幸的,但他们却深深的感受到对方的真诚及法官的真情,也明白了只有双方互谅互让,才能圆满结案,共促和谐。(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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