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提前返乡被索劳务费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2012-11-21 10:27: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水秦州频道 | 作者:张立强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原被告双方均系农民,法律知识欠缺,且都无举证能力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使案件顺利调解,得到了雇佣双方一致好评。
2012年7月,原告坚小龙与二被告武世明、田玉强约定,二被告跟随原告去青海省西宁市的建筑工地打工,按照当地行业习惯,原告分别给二被告预付了劳务费12000元和10000元。但二被告在西宁干活途中,未经原告同意,也未依约干完工作,便擅自回到了天水,原告遂起诉到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多预付的劳务费。
庭审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二被告的工作量结算结果分歧较大。按照原告的记工情况,二被告一共要退还原告12000元多付的劳务款,而依照被告方自己的记录,二被告一共只需退还原告6000元即可。
由于双方对工作量的记录都是单方记载,又都再拿不出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且双方均态度坚决,不肯让步,法庭决定对该案加大调解力度。经过一整天的讲理说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限期退还原告多预付的劳务费9000元,雇佣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目前,二被告已按照协议如期向原告给付了案件款。
2012年7月,原告坚小龙与二被告武世明、田玉强约定,二被告跟随原告去青海省西宁市的建筑工地打工,按照当地行业习惯,原告分别给二被告预付了劳务费12000元和10000元。但二被告在西宁干活途中,未经原告同意,也未依约干完工作,便擅自回到了天水,原告遂起诉到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多预付的劳务费。
庭审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二被告的工作量结算结果分歧较大。按照原告的记工情况,二被告一共要退还原告12000元多付的劳务款,而依照被告方自己的记录,二被告一共只需退还原告6000元即可。
由于双方对工作量的记录都是单方记载,又都再拿不出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且双方均态度坚决,不肯让步,法庭决定对该案加大调解力度。经过一整天的讲理说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限期退还原告多预付的劳务费9000元,雇佣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目前,二被告已按照协议如期向原告给付了案件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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