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遭扇耳光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2012-11-21 10:2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咸阳频道 | 作者:吴静
12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2年4月28日上午9时许,原告王雨(化名)正在上课,被告张某(王雨同学之父)进入学校,直奔王雨所在教室,拉出王雨并打了其数十耳光,导致王雨颅脑轻微损伤并伴有头痛、头皮血肿等状况。后王雨的父亲王强(化名)得知此事,多次向被告张某索要赔偿并要求魏家泉小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0元,并要求魏家泉小学因疏于管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矛盾较为激烈,在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张某和学校了解情况,询问其意见,并对二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从人情世故、道德情理等方面予以说明。另一方面,法官对原告进行了深入的谈话,让原告从合法合情合理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最终,原告王雨、王强与被告张某、魏家泉小学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向原告王雨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5000元。
至此,一起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不仅缘于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法律意识的提升,更缘于法官耐心的劝解、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2年4月28日上午9时许,原告王雨(化名)正在上课,被告张某(王雨同学之父)进入学校,直奔王雨所在教室,拉出王雨并打了其数十耳光,导致王雨颅脑轻微损伤并伴有头痛、头皮血肿等状况。后王雨的父亲王强(化名)得知此事,多次向被告张某索要赔偿并要求魏家泉小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0元,并要求魏家泉小学因疏于管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矛盾较为激烈,在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张某和学校了解情况,询问其意见,并对二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从人情世故、道德情理等方面予以说明。另一方面,法官对原告进行了深入的谈话,让原告从合法合情合理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最终,原告王雨、王强与被告张某、魏家泉小学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向原告王雨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5000元。
至此,一起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不仅缘于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法律意识的提升,更缘于法官耐心的劝解、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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