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官合理释法化纠纷 维护校园安宁
2012-11-19 11:04: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岑溪频道 | 作者:胡光华
  2012年1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主办法官从维护社会民生稳定、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合理释法、多方调解,促使原告吴某在案外与被告双贵村委、双贵小学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学校的教学活动得到安宁,当地政府及学生家长频频称赞,三方皆大欢喜。

  岑溪市归义镇双贵村委、双贵小学、村民吴某为便于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于2006年7月26日经本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调解,由吴某将在本村其房屋旁边的猪舍及其土地与学校另一块土地对换,给学校建造厕所和围墙。三方签订协议后的当年,校方按协议建造了厕所和围墙,而吴某在今年对所换得的土地进行建造卫生间时,遭到了三陶姓村民以此地为其祖宗地为由的强硬阻拦。今年7月,吴某因上访归义镇政府及岑溪市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要求解决未果,遂于今年8月1日将双贵村委和双贵小学诉至岑溪法院,要求学校退回原猪舍土地。吴某在案件起诉后,声称达不到目的就要逐级上访及上网投诉,再不解决就要推毁学校的厕所和围墙,有的学生家长因吴某的过激言行也与其发生争执,在法官勘验现场时,吴某又与当地村支书发生激裂争吵,相互还拉起了打架的阵势,矛盾不断激化。

  岑溪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胡光华看在眼里,急在心头,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约原告吴某到庭谈心,说明学校对所换得的土地已建设使用六年多,换地后阻碍吴某用地的是陶某等村民,而非村委和学校,陶某主张吴某所换取的土地是其祖宗地没有提供证据,其阻碍行为对吴某构成了侵权,吴某是可就此向法院主张权利的,吴某起诉村委、学校属错告对象。听了法官的解释,吴某认识到自己将村委和学校诉至法院是不妥的。法官因势利导,除了与村委支书说明调解解决案件的目的所在之外,又联系到归义镇政府的相关干部,要求其与双贵村干部联系沟通,说明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作用和意义。

  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多方调解,原告吴某主动找到村委支书当面认错,遂后村支书也及时组织了村干分别上门做通陶姓村民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侵权的法律后果。后村委经协调争取,在另一处更合适的地方置换一块土地给吴某使用。2012年11月16日,吴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宗用地纠纷案件在法官合理行使释明权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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