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经济社会 创新司法方法
淄博法院服务保障区域科学发展
2012-11-17 13:50: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玉杰 王 伟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强调狠抓项目建设和区县域科学发展,努力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的背景下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项目建设和区县域科学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指导意见》,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该《意见》共36条,着重从端正服务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研判经济社会形势、创新司法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各类涉企、涉项目建设、涉城乡统筹类案件;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全市科学发展、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的原则,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者,保护实干者,惩治破坏者。
《意见》还分别就淄博两级法院在立案、刑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和区县域科学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对经济社会形势研判,健全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要创新司法方法和策略,立足保障民生与服务企业并重、促进就业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兼顾、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统一,慎重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体性纠纷案件,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该《意见》共36条,着重从端正服务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研判经济社会形势、创新司法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各类涉企、涉项目建设、涉城乡统筹类案件;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全市科学发展、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的原则,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者,保护实干者,惩治破坏者。
《意见》还分别就淄博两级法院在立案、刑事、商事、民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和区县域科学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对经济社会形势研判,健全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要创新司法方法和策略,立足保障民生与服务企业并重、促进就业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兼顾、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统一,慎重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体性纠纷案件,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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