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环保法庭:“第三方监督”确保案件执行力
2012-11-17 11:19: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阳 金 晶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联合第三方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回访了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一多公司)扎佐加工基地,并对该基地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标志着清镇市环保法庭创新的环保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进入实际实施阶段。
2011年10月,好一多公司扎佐基地因超标排污,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至清镇市环保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等。诉讼中,好一多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停止向外排放污水,并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为使该企业能在今后的生产中自觉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不再污染环境,环保法庭创新性地提出了引入第三方对其进行监督的模式,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在结案后对被告好一多公司污水处理运行及今后可能导致污染的问题进行监督,并由好一多公司支付相应监督费用。在第三方的监督推动下,目前好一多公司污染治理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出水水质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清镇市环保法庭立足环保审判特点推出的一项创新性措施。针对环保判决执行专业性强、周期长和易反复等特点,环保法庭及时引入专业环保团体对判决执行进行监督,使涉案企业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相关案件的有效执行。“环保审判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不仅能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落到实处,亦可以使环境污染者随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起到治本的作用。
据介绍,在以往的工作中,为尽可能地保证判决不落空,贵阳环保法庭曾创新性地推出了执行回访制度,得到理论及实物界的一致肯定,并成为环保审判贵阳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次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可以大大减轻法官的执行回访压力,有效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中的作用,是环保审判贵阳模式的继承和发展。
2011年10月,好一多公司扎佐基地因超标排污,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至清镇市环保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等。诉讼中,好一多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停止向外排放污水,并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为使该企业能在今后的生产中自觉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不再污染环境,环保法庭创新性地提出了引入第三方对其进行监督的模式,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在结案后对被告好一多公司污水处理运行及今后可能导致污染的问题进行监督,并由好一多公司支付相应监督费用。在第三方的监督推动下,目前好一多公司污染治理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出水水质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清镇市环保法庭立足环保审判特点推出的一项创新性措施。针对环保判决执行专业性强、周期长和易反复等特点,环保法庭及时引入专业环保团体对判决执行进行监督,使涉案企业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相关案件的有效执行。“环保审判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不仅能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落到实处,亦可以使环境污染者随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起到治本的作用。
据介绍,在以往的工作中,为尽可能地保证判决不落空,贵阳环保法庭曾创新性地推出了执行回访制度,得到理论及实物界的一致肯定,并成为环保审判贵阳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次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可以大大减轻法官的执行回访压力,有效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中的作用,是环保审判贵阳模式的继承和发展。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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