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法院强化诉前调解 探索低成本解决纠纷
2012-11-09 15: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频道 | 作者:王艺静
近阶段,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院对于诉前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化解矛盾关口前移,以诉前调解工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探索“便民、高效、成本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克服新建院资源配备不足的情况,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能。在立案庭设置了专门诉前调解员的同时动员全庭干警积极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
高新法院窗口接待人员对来院立案的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都会进行详细了解,掌握案件大致情况。对于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数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窗口接待人员在取得案件相对方的联系方式后,在当日联络案件相对方,并对相对方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促成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高新法院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协助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延伸调解职能。
对于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但一方当事人仍然顾虑相对方对于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履行不能时,高新法院案件承办人积极参与全程协调、督促,进一步消除当事人顾虑,使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例如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金融机构履行金钱义务;到房地产等产权交易部门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等,全力促成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通过以上活动、工作的开展,目前高新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高新法院窗口接待人员对来院立案的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都会进行详细了解,掌握案件大致情况。对于离婚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数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窗口接待人员在取得案件相对方的联系方式后,在当日联络案件相对方,并对相对方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促成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高新法院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协助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延伸调解职能。
对于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但一方当事人仍然顾虑相对方对于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履行不能时,高新法院案件承办人积极参与全程协调、督促,进一步消除当事人顾虑,使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例如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金融机构履行金钱义务;到房地产等产权交易部门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等,全力促成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通过以上活动、工作的开展,目前高新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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