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官:“挽救失足少年是我的职责所在”
2012-11-08 14:4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胡献 陈海媚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始终把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审判工作中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法律原则,遵遁“教育矫治、依法惩处、预防犯罪、挽救少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理念,积极创新,不断转变角色,由单纯的审判者向审判者、教育者、社会工作者三重角色的融合和转变,延伸帮教路子,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方位挽救失足少年。

  出生于1996年的韦小华(化名),平时在校期间纪律散漫,无心向学,虽经老师和父母教育、劝说后仍不改,以至于学习成绩跟不上其他同学,产生厌学情绪,经父母劝说仍不愿意再读,在初中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就辍学回家,脱离学校的管教,成为网吧的“常客”,韦小华认识了“志同道合”的覃小晶(化名,14周岁),两人同为厌学少年,话题自然多起来。他们谈得更多的不是要如何走好以后的人生路,而是如何不劳而获,最终,两人一拍即合为自创的“发财路”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6月初,因覃小晶没有钱过生日,韦小华便提议偷摩托车,覃小晶也表示同意,并约定同月6日晚12时在山北桥会面。当晚两人会面后窜到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政府广场,将被害人韦小宝停放在其经营的夜宵摊旁边的价值人民币2900元的红色两轮摩托车偷走。后被害人韦小宝发现摩托车被盗后,与朋友一起在东龙镇政府广场中央围墙边将正在剪摩托车电门线的被告人韦小华和同案犯覃小晶抓获,公安机关扣押被盗摩托车,随后发还给被害人韦小宝。

  在庭审中,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看到被告人韦小华稚嫩的小脸,觉得这个孩子本性不坏,只是缺少教育和引导,为了这个孩子的未来,主办法官下决心要好好挽救这失足的少年。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践行司法人文关怀,努力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在法庭教育阶段,通过引导公诉人从“法”的角度;辩护人从“理”的角度;法定代理人从“情”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俞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被告人,使被告人既能充分感受到社会对其进行教育及挽救的良苦用心,又能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正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真正认罪服法,树立重返社会的信心。

  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韦小华最终在法庭上低下了头,向法庭表示认错悔改,在主办法官的引导下,被告人韦小华表示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在被告人的真诚悔改和道歉下,其父亲也表示今后一定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好好教育孩子。

  开庭结束后,被告人韦小华的父亲主动找到主办法官,对法官帮助教育其小孩连连道谢,主办法官说:“挽救失足的孩子是我的职责所在!其实你这个小孩本性是不坏的,你也不要因为这件事而对他有什么看法,通过这件事,我希望你更加关心他,教育好他,不要放弃他。”

  覃塘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通过多教育、多监督、多感化,使失足少年能够正确认知违法犯罪行为,纠正违法乱纪思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