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柳暗花明的诉外调解
2012-11-08 14:52: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王平
  今年1月18日,送了一整天的法律文书,我正准备返庭,手机铃声急促地响起,听筒里传来一个年轻女人的声音:“请问,你是王庭长吗,我叫陈芳(化名),是聂家桥乡的,报个案,一个外地人欠我一笔钱,我可不可以扣他的车。”“车你不能扣,可以通过法律采取财产保全。”“那能不能请你们过来一下?”听起来很迫切的样子。我说“行”。

  以前遇到此类情况,我会告知她先写一份诉状、保全申请来法庭办理立案手续。但自从两年前我在毛家滩法庭任庭长后,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我调整了我的办案方式。两年来,我曾配合当地政府七次上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多次为辖区乡政府调解农村土地纠纷、民间集资纠纷。而这都并非我的工作职责,但我清楚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任何一件案件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我当即拨通了司法所杨所长的电话,得到的信息是事态暂时得到控制,乡政府准备明天组织人员协调处理,建议我一并参加。

  次日清晨,带上书记员小颜,邀了杨所长驱车前往乡政府。雨很大,汽车在层层雨雾和料峭春寒中穿行,路边墨绿色油菜苗在雨中格外凝重。车上,杨所长讲述了事情始末。乡猪场经营户陈某与贵州省孙某多次生意往来,去年,陈某以孙某欠36000元购猪款为由扣押以前为孙某运猪的李某的货车,一度造成国道上交通阻塞,经乡政府、派出所协商处理,李某交付两万元押金放在派出所,待年后再处理。今年正月十五刚过,陈某便向派出所要这两万元。孙某也来湖南要求处理并要求退回押金,陈某知道后,要强行扣车扣人。派出所便将钱交给司法所要求双方走法律途径。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建议陈某起诉。

  纠纷处理地点设在猪场办公室,乡政府相关人员和派出所人员已在那里等候。因陈某父女对乡镇干部及司法所均有成见,建议由我主持调解。进屋后,戴着一副老花镜的陈某似乎余怒未消,嗓门很大。孙某黑而瘦,在宽大的棉衣里有些发抖,一副委屈的样子。简单介绍后直奔主题,陈某打开话匣子,絮絮叨叨讲了一个多小时。末了,陈女显得很气愤:“派出所说话不算数,当初说过年后姓李的不能找到姓孙的,两万元就归我们,结果给了司法所,我们也不是硬要扣车,只要属于我们的钱。”“我只是司机,凭什么给钱你?”李某急切地声辨。“老陈啊,如果要姓李的给你钱,理由好像不是很充分。”我尽量缓和语气,“而这两万元钱仅仅是押金,派出所和司法所都没权力给你,你要理解。”“我们起诉,申请法院扣钱扣车。”陈某打断了我的话。“起诉是你的权利,申请保全要提供等值的担保,交纳诉讼费,承担诉讼风险,你现在起诉,有没有欠款的证据?”听我说这番话后父女俩一下沉默下来。“那你说怎么办,这回听你说说。”陈某满脸诚意地说。“建议你们去一趟贵州了解一下孙和李的关系,和孙某结一结账,如不能即时结清可出具欠条,逾期可凭条子诉至法院。”

  陈某望了一下女儿,有些犹豫,似乎想听听女儿的意见。“可费用谁出,这不是一点点钱的问题。”陈女很快提出了问题。“费用我出。”李某急于摆脱自己的嫌疑。“我们的安全谁保证?”我只好建议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一并前往贵州,可陈某不信任派出所的干警。事情陷入僵局。杨所长当即拿出了那两万元说:“你们不起诉,又不听调解,我们不管你们的事了,钱现在就给姓李的了。”“你敢,我就找你要钱,车和人我扣定了,你负全部责任。”陈某拍案而起,冲出了门。半天下来,没有结果。

  就在我们吃午饭时,陈某父女就站在门外并不时地打电话,好像是喊人,李某就有些紧张。

  吃完饭,我正思考着怎么继续作陈某父女的思想工作,刚出门,两人就迎上来,陈女和颜悦色的说:“王庭长,我刚才听了你们讲的话,我觉得你确实为我们好,我们同意按你说的办,我刚才与派出所联系了,他们同意与我们一起去贵州。”事情的突然转机,让我一下难以适应。“行,就这么办。”我突然一下子说不出更多的话了。

  第二天,收到陈女的信息,两个字:谢谢。

(作者系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毛家滩法庭庭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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