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一波三折 法官不辞辛劳终调撤
2012-11-08 11:23: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韶山频道 | 作者:肖琳
为争取应得的2.5万元青苗补偿款,四十八岁的朱某一纸诉状将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日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圆满调撤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朱某起诉称,原、被告就该村的部分承包土地于2003年8月签订《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从村组受得承包土地后,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平整开发。2006年因高速公路的建设,双方为该承包土地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发生争议,经乡政府协调后于同年8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协议履行,原告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青苗补偿款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方在庭审中答辩,对原告提到的协议不予认可,且称从未见到过有关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争议土地的征收款项已经依惯例对村组村民进行了分配,原告诉请不能成立,其提出承包的3亩土地是村组与高速公路建设方签订的协议地,与其无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人黄世凯法官将调解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庭审之后,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也表现出了调解意愿,黄法官再次请乡政府配合做调解工作,对于法院和乡政府主持的再次调解,原、被告因一语不合又引发争论,导致调解无果而终。
眼看着案子的调解工作有了转机,却又戛然而止,黄法官难免有些失落,但是他立即调整好状态,又伏在办公桌上一页页地翻阅着案卷材料,希望能从厚厚的卷宗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经过与多方联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被告方同意给予原告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青苗补偿款1.1万元,双方就剩余收益的分配也进行了约定,该案虽一波三折,但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后最终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朱某起诉称,原、被告就该村的部分承包土地于2003年8月签订《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从村组受得承包土地后,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平整开发。2006年因高速公路的建设,双方为该承包土地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发生争议,经乡政府协调后于同年8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协议履行,原告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青苗补偿款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方在庭审中答辩,对原告提到的协议不予认可,且称从未见到过有关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争议土地的征收款项已经依惯例对村组村民进行了分配,原告诉请不能成立,其提出承包的3亩土地是村组与高速公路建设方签订的协议地,与其无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人黄世凯法官将调解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庭审之后,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也表现出了调解意愿,黄法官再次请乡政府配合做调解工作,对于法院和乡政府主持的再次调解,原、被告因一语不合又引发争论,导致调解无果而终。
眼看着案子的调解工作有了转机,却又戛然而止,黄法官难免有些失落,但是他立即调整好状态,又伏在办公桌上一页页地翻阅着案卷材料,希望能从厚厚的卷宗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经过与多方联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被告方同意给予原告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青苗补偿款1.1万元,双方就剩余收益的分配也进行了约定,该案虽一波三折,但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后最终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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