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准确把握案件事实 有效化解股东权益纠纷
2012-11-07 14:41:15
中国法院网讯 (郭国泰)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成功调处了两起因股东转让股权发生的纠纷案。
申请再审人孟某等8人与被申请人殷某等10人因股权转让纠纷,自2007年1月开始,被申请人殷某等10人分别向甘肃和青海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判后,孟某等8人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诉。
由于该案诉讼主体比较复杂,涉案人数多,各种亲戚关系交织,为了各自利益,互相排斥,恶意串通,使纠纷处理增大了难度。由于案件涉及第三人权益,多种法律关系竞合,加之该案的类型属于公司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审理中困难重重。审判监督一庭针对上述问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对各种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利用一切条件创造机会,以不同的方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审监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前往定西市,实地考察股东权益争议公司的现状和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中以申请再审人诉讼与被申请人抗辩的理由为基点,与当事人共同分析案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知道案件对双方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申请再审人向被申请人给付一定的补偿金,双方放弃所有争议,使两起群体纠纷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申请再审人孟某等8人与被申请人殷某等10人因股权转让纠纷,自2007年1月开始,被申请人殷某等10人分别向甘肃和青海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判后,孟某等8人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诉。
由于该案诉讼主体比较复杂,涉案人数多,各种亲戚关系交织,为了各自利益,互相排斥,恶意串通,使纠纷处理增大了难度。由于案件涉及第三人权益,多种法律关系竞合,加之该案的类型属于公司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审理中困难重重。审判监督一庭针对上述问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对各种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利用一切条件创造机会,以不同的方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审监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前往定西市,实地考察股东权益争议公司的现状和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中以申请再审人诉讼与被申请人抗辩的理由为基点,与当事人共同分析案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知道案件对双方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申请再审人向被申请人给付一定的补偿金,双方放弃所有争议,使两起群体纠纷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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