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落选疑遭“黑手” 法院协调原被告握手言和
2012-11-06 15:57: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坡频道
  近日,四川省眉州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该院首起涉及政府招投标的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原告当场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案原告爱民公司在政府公开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经专家评审后,爱民公司排名第二,未能当选。因此爱民公司向作为本案第三人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认为本次中标的第一名陕西某公司向政府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实资料以谋取中标,经调查属实后,财政局对排名第一的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合格标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在第二次招标中,爱民公司再次参与投标,由于其提供的资料不齐,不符合规定,又未通过专家组审核,再次落选。爱民公司不服,向财政局投诉,由于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于是诉至法院。

  经调查,本案原告认为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原排名第一的陕西某公司被处罚后,就应依序由其中标,且其向财政局投诉后未得到答复。被告认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废标,程序公开透明,本案原告在第二次招标中由于自身原因未中标,按照法律规定投诉必须以质疑为前提,而原告在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的过程中就向财政局投诉,不合法。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协调的可能,于是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交换意见,引导双方坐上“圆桌”,帮助其权衡利弊得失,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本案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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