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诉前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2012-11-06 11:2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包斯琴高娃
近日,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从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出发,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报酬纠纷,将诉前调解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当场达成协议,现场履行协议内容,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原告周某家住青海省海南州,2011年7月至9月在史某的工地干活,劳动酬金为8600元。因结账时史某手头比较紧,便给周某出具了一张8600元的欠条。周某自今年春节过后,多次找到史某追要劳动酬金,史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付。
由于原告家住较远,每次催要工资都要坐车到乌兰县,多次索债未果加之成本的提高,导致周某情绪不满。在诉前调解时,周某对史某恶语相向,史某也态度强硬,不对周某忍让半分,导致两方调解陷入僵局。立案庭法官先让周某、史某静下来,分别反思自己在此次纠纷中的不当行为,最后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式,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协议,史某当场给付周某工资7000元。
原告周某家住青海省海南州,2011年7月至9月在史某的工地干活,劳动酬金为8600元。因结账时史某手头比较紧,便给周某出具了一张8600元的欠条。周某自今年春节过后,多次找到史某追要劳动酬金,史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付。
由于原告家住较远,每次催要工资都要坐车到乌兰县,多次索债未果加之成本的提高,导致周某情绪不满。在诉前调解时,周某对史某恶语相向,史某也态度强硬,不对周某忍让半分,导致两方调解陷入僵局。立案庭法官先让周某、史某静下来,分别反思自己在此次纠纷中的不当行为,最后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式,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协议,史某当场给付周某工资7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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