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阳光司法 桂林审理职务犯罪大要案成效显著
2012-11-06 10:3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曹光华 曹阳
近年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强化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始终做到坚持把能动司法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把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的根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2011年分别获全区法院刑事大案要案单项考评三等奖和二等奖。
健全制度,领导重视。该院把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制度保证,把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做到大案要案适时提前介入、证据把关前移。成立了大要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二庭,刑二庭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了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基层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刑事大案要案派员指导。形成院长亲自抓,主管院领导具体抓,专委协助抓,业务骨干主办的工作格局。
贯彻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中,法官贯彻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庭前思路明确,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都在庭上出示,审判长合理驾驭庭审,程序繁简得当,并严格执行刑事大案要案的特别程序和内请报告制度。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叙述事实清楚,辩法析理透彻,裁判论理充分,由于处理公正,效果显著。被告人秦棕、朱旺华贪污一案,被告人梁德强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均对一审服判,案结事了。在办案中,注意与案发单位探讨存在的财务等制度上的监管漏洞,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教育,至今案发单位尚未发现同种犯罪发生。通过审理上述案件,充分体现打击职务犯罪的决心,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坚持阳光司法原则,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公开开庭展示全案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举证权和辩护权,主动接受监督,让审判权在司法阳光下运行。2012年10月10日,中国法院网直播了被告人梁德强受贿、贪污一案的庭审过程,并邀请了驻桂媒体记者、桂林中院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七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旁听。被告人秦棕、朱旺华贪污一案,亦邀请了案发单位的领导、中层干部和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阵地,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健全制度,领导重视。该院把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制度保证,把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做到大案要案适时提前介入、证据把关前移。成立了大要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二庭,刑二庭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了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基层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刑事大案要案派员指导。形成院长亲自抓,主管院领导具体抓,专委协助抓,业务骨干主办的工作格局。
贯彻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中,法官贯彻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庭前思路明确,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都在庭上出示,审判长合理驾驭庭审,程序繁简得当,并严格执行刑事大案要案的特别程序和内请报告制度。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叙述事实清楚,辩法析理透彻,裁判论理充分,由于处理公正,效果显著。被告人秦棕、朱旺华贪污一案,被告人梁德强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均对一审服判,案结事了。在办案中,注意与案发单位探讨存在的财务等制度上的监管漏洞,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教育,至今案发单位尚未发现同种犯罪发生。通过审理上述案件,充分体现打击职务犯罪的决心,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坚持阳光司法原则,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公开开庭展示全案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举证权和辩护权,主动接受监督,让审判权在司法阳光下运行。2012年10月10日,中国法院网直播了被告人梁德强受贿、贪污一案的庭审过程,并邀请了驻桂媒体记者、桂林中院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七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旁听。被告人秦棕、朱旺华贪污一案,亦邀请了案发单位的领导、中层干部和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阵地,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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