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心中的天平
——记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新国
2012-11-06 09:2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双峰频道 | 作者:李妙
双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新国
  镜头一:在庄重威严的审判庭,他手执法槌、精神抖擞、专心致志,代表双峰法院参加全市两级法院庭审观摩竞赛。

  镜头二:在花门镇的纠纷现场,他倾心聆听、辨法析理,直到晚上十二点多才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离开纠纷现场。

  镜头三:在石牛乡一个偏远山村,他走在狭窄的田埂上,将法制资料亲手送到每一个群众家中。

  他就是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新国同志。通过镜头,我们不难看出赵新国对法官职业无限忠诚和热爱。由于家庭的一些经历,憧憬做一名法官成为赵新国儿时的梦想;而今已从事法律职业近二十年的他,把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职业法官当成了自己的不懈追求。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他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及“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法院“办案先进个人”,今年又被评为“全市办案标兵”。

              恪尽职守为人民

  赵新国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在工作环境相对艰苦的边远法庭,还是在工作环境相对优越的机关庭室,总是根据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不管山高路远,不顾身体的劳累,经常深入乡间地头调查取证,经常废寝忘食伏案办公。在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中,该同志不但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他所承办的案件中无发回重审、无重大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申诉上访案件,真正实现了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

              能动司法促和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赵新国大局意识强,他深知保持社会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在工作过程中,他注重能动司法,主动及时地化解矛盾,积极服务大局。

  彭某与被告彭某某之妻同是某厂的员工,双方因工作方面的小事发生矛盾,彭某打了彭某某之妻一记耳光。为此,彭某某纠集几个亲戚将彭某从某厂喊出并将其致伤。纠纷发生后,双方均把矛头指向某厂,以彭某与彭某某之妻都是该厂的员工,且都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为由要求某厂进行赔偿,并多次到厂里闹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及司法所、派出所均出面调解未果。赵新国知情后,主动介入此事,联合其他单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某厂的生产恢复正常,也解决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头痛之急。

              心系百姓解民忧

  成绩的背后来自于不懈的努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赵新国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注重案结事了,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实现全程调解。有的案件因为当事人的固执调解不了,在判决后赵新国尽力做好判后答疑,防止和化解矛盾。近三年共审结和执结案件近600余件,调撤率达到90%。

  聂某与丈夫龚某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其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聂某、龚某及其两个孙子都得到了相关的赔偿,但所有款项均由龚某代领,且一直未将相关款项进行分割。多年来,聂某自行抚养两个孙子。随着聂某年龄的增大,无力再独自抚养孙子,聂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相关款项。赵新国多次上门到原、被告双方家里做调解工作。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剑拔弩张的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事后,聂某携其孙子专程到法庭表示感谢。

  在办案实践中,赵新国还注重总结经验,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举例教育法”、“情理交融法”、“亲友疏导法”等等,用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淡泊名利保清廉

  良好的道德、端正的品行和良知,是公正司法的人性基础。在同事的眼里,赵新国既是一个成熟、德才兼备的法官,也是一个对自己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的法官。他坚定不移地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经受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从参加工作至今,他已记不清推掉了多少人的请客吃饭和送礼。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赵新国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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