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押金失而复得 51名“十字绣”编织女工笑了
2012-11-05 15:57: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陈建华
领取失而复得的“血汗钱”
  “肖丽3000元、曾海芸2000元……”。11月2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县人法院刑事庭庭长肖启生带领审判员胡兴成、王娟在该院简陋肃穆的第一审判大厅里宣读着一组组女性的姓名和领款金额。该县原“祥云绣庄”的51名女工齐聚审判庭聆听着法官公布名单,等待法院发放追回被骗的“血汗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10日,郭军(另案处理)化名冯涛,伙同被告人徐奕、王月来到西渡镇春风路经营“祥云绣庄”,由郭军自任公司经理,徐奕、王月为业务员,负责发放传单和接待客户。“祥云绣庄”不买卖十字绣,而是与客户签订十字绣加工合同,让客户赚取手工费。合同约定,客户在领取十字绣时缴纳一定押金,待客户在约定时间交货后,押金和手工费一并支付。祥云绣庄经营初期,被告人王月、徐奕按照郭军的安排提供一些小幅十字绣让客户加工,一般收取100-300元不等的押金,然后按照合同支付给客户手工费,以此取得客户的信任。第一批绣品完成后,郭军让被告人王月、徐奕将收回的绣品全部剪碎,王月、徐奕便怀疑与客户签订回工合同只是骗取客户押金,郭军也承认是骗取客户押金。2012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月、徐奕在郭军的安排下开始劝客户绣大幅的十字绣,以高额手工费和提成为诱饵骗取客户缴纳600-1600元不等的押金,并在合同中注明客户的最早交货期为一、两个月之后。2012年5月初至5月28日,王月、徐奕在郭军的指示下以这种方式收取肖丽、李海燕等51名受害人的押金共计64200元。

  2012年5月28日,衡阳县劳动局工作人员到“祥云绣庄”检查,称其收取客户押金是违法的,徐奕怕事情败露,马上打电话将此事告诉在衡阳市的郭军。郭军让徐奕和王月把店子里面的押金收据和合同全部撕掉之后到衡阳市与他会合。当天晚上,徐奕和王月将店内的合同和押金收据烧掉,然后到衡阳市找到郭军,三人一起乘坐火车潜逃至甘肃兰州。51名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三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案件起诉移送法院后,该院刑事庭长肖启生十分重视,与主审法官胡兴成一道梳理核对被害人名单,并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找寻联系51名被害人,核实被骗金额,告知其权利义务,同时,为尽快追回被骗的赃款,肖启生与主审法官先后3次到看守所提审二被告人,宣传讲解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敦促其与亲属联系,二被告人亲属在法官教育帮助下,主动积极到法院退赔了64200元全部赃款。51名被骗的女工拿到失而复得的“血汗钱”后,个个感激不已,脸上露出了赞许和满意的笑容。

  目前,该案的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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