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阴霾归正航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12-11-02 11:5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震 罗丽勤
  今年以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刑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教育、帮扶、救助工作,拨开了少年犯心头的阴霾,校正了少年犯人生的航向,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庭2011年度获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及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绩效考评一等奖,两名个人获市级表彰。今年1至10月,该庭共受理刑事案件439件,审结391 件,结案率89%,其中受理未成年犯案件19件,审结16 件,结案率84%。

         法庭教育——用真情唤醒未泯的良知

  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面对的是一群在成长道路上误入歧途的孩子,他们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因此灵山法院刑庭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让参与诉讼的被告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从法律、道德、亲情和为人处世等各方面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感化教育,促使被告人认识错误,认真反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今年2月10日,该庭在审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名被告人阿岸、阿俭、阿昌、阿存、阿华伙同小黄、小宁、小蒙抢劫一案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县城的人民广场,社会上反映强烈,而被告人又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因此,主办法官在庭前作了充分的准备。除了为三个未成年犯指定辩护人外,还深入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及他们的家庭,走访其父母、邻居、村干部和学校,摸清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及一贯表现,以便在法庭教育时更具针对性,做到因人施教。

  在庭审教育中,审判长因势利导,首先让到庭的被告人父母发言。被告人父母个个触景生情,声泪俱下,历数被告人平时的表现,分析其走上犯罪的原因。有的说,平时还是好好的孩子,怎么一下子就参与了抢劫,作为家长怎么也想不到,也想不通;有的说,孩子平时比较勤劳,还通过自己的努力,挣钱买了摩托车,白天还在做工他,晚上却参加了抢劫,都是交友不慎的恶果;有的说,孩子平时就比较懒,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夜不归宿,走上犯罪是家长没有教育好;有的说,孩子出了事,作为父母未睡过一个安稳觉,终日以泪洗面,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一家人都不得安宁。他们一声声更咽,一声声呼唤,用亲情和真情泣告儿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令被告席上的当事人也泪眼涟涟,无不动容,底下了羞愧的头。接着,参加诉讼的公诉人、辩护人及合议庭成员,又纷纷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家长和被告人分析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被告人的人生道路还很长,鼓励他们只要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还是有出路。说得被告人个个点头,人人表态,一定要浪子回头,重新做人。整个庭审过程既庄严又亲切,充满着亲情,给被告人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判后回访—— 引导失足少年走上正途

  灵山法院刑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将帮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回归社会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回访帮教引导这些迷途的少年,正视错误,认识到犯罪给各方带来的危害,及时帮助他们校正心理偏差,主动为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鼓励他们主动学习专业技能,逐步走上正途,做自强自立的新人,成为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今年9月26日,该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小智是一名年仅17岁的中学生。他的家庭条件不太好,父母都是环卫工人,收入不高,四个孩子当中,小智排行老二,为了养家糊口,父母起早贪黑地工作,无暇顾及子女教育。读小学时小智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上初中后开始有了逆反心理,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染上了吸烟、喝酒等恶习。6月10日晚,小智与几个“哥们”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新圩镇某街道时,撞上同向行驶的三轮车,导致开车的刘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庭审中,经过法官的教育,小智认识了错误,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好好接受管教。小智的父母参加庭审后,对法官的宽容审判和庭中教育感激不已,表示为了帮助儿子早日重归社会,哪怕家里再穷,也会想方设法积极赔偿。最终,小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件宣判后,法官对小智的帮助并没有结束。在一次回访时,小智向来访法官吐露了自己的心声,他非常想念校园生活,表示想回到同学中间去继续就读,完成学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负责帮教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县教育局、相关学校取得联系,拟定了两套方案:一是让小智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由专门的老师帮他把落下的功课补上,让他能够继续完成学业;二是转到技校就读,学得一技之长,为父母分忧。在征得小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最终认为第一套方案对小智的成长更为有利。在该庭法官和教育局、学校的多方努力下,这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少年终于重返学校继续学习,给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2012年10月24日,刑庭法官再次来到小智家,带来了他能重返校园的好消息,令小智一家人的脸上一扫连月来的阴霾,露出了笑容。

          帮扶被害人——挽救两个家庭

  在办案中,刑庭的法官们发现为数不少的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庭经济相当拮据,而更多的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的同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导致家庭生产生活由此而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灵山法院刑庭将解决刑事被害人困难和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在配合县政府、县政法委落实好司法救助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发挥法官社会面广的优势,通过社会力量筹集善款,有效减缓了个别家庭的困难,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了难关,抚慰了受伤的心灵,取得了可喜成绩。该庭为帮扶刑事被害人设立了专项救助基金,据统计, 2012年1至9月,共筹集到社会爱心人士捐献的资金6000元,先后支助了3名被害人家庭及扶持了1名特困学生,得到了县妇联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5月29日,该庭法官将筹集到的2000元钱送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手中,为这个困难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两年前,黄某的父亲因阻止同村的几个少年偷摘自家果子,在争执中被其中一名少年小雷推倒,造成头部等处受伤,因无钱继续治疗,于今年5月24日病情复发去世。黄某有3名子女均已到了读书的年龄,孩子们的学费和父亲的治疗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家中的积蓄早已花光,丧葬费没有着落。被告人小雷的家庭也很困难,他是家中独子,母亲在其年幼时就已经去世,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父亲打短工来维持,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后,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无力继续赔偿丧葬费。在两个家庭都陷入困境之时,法官对困难被害人及时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活困难,精神上得到了抚慰,也增强了被害人家庭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尚无发生一起因被害人救助不到位而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