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银杏树下解“疙瘩”
2012-11-01 09:59:43
  • 三棵银杏树下的庭审现场。
  • 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中国法院网讯 (徐从兵)  银杏为落叶乔木,俗称白果树,是现存种子植物中最古老的孑遗植物。今天,在人民法官的精心呵护下,这一古老的物种又传承出一枝新的佳话。

  江苏沭阳县新河镇是全国花木之乡,这里的农民祖祖辈辈传承着养花植树的良俗。现年57岁的农妇胡兰英是个独生女,父母早年在家门口手植三棵白果树,而今根深叶茂,树龄达几十年,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胡兰英20岁出嫁后,其父母一直与胡兰英的亲堂弟胡方石共同生活,胡方石像亲儿子一样服侍二老,直至为他们养老送终。虽说平日里,胡兰英与胡方石相处似姐弟一般,但二老去世后,双方却因三棵白果树闹起了风波。今年春天,胡方石欲以10万元的价格,将三棵白果树卖与他人,胡兰英知道后强加阻止,双方闹的不可开交,一直闹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法庭。

  10月30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法庭庭长黄海军来到三棵白果树下巡回开庭。原告胡兰英认为,自己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三棵白果树依法应当由其继承。被告胡方石据理力争:“我为伯父母养老送终,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伯父母的遗产理应归我所有,原告嫁人后,对父母没尽赡养义务,三棵银杏树没有她的份。”

  庭审中,庭长结合案情对《继承法》进行了释明:“继承人之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或尽义务较少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案中,原告虽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离开父母生活已有30多年,而被告虽不是继承人,但对原告父母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生养死葬,尽到了较多义务,应当分得适当的遗产。”理明了,心通了,气也就顺了。

  银杏树下,秋风送爽,堂兄妹心理坚冰也逐渐融解。最终,在法官和亲友们的真诚调解下,双方以亲情为重,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27000元,原告父母遗产三棵银杏树归被告所有。姐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