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心得
2012-11-01 08:5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洋
  为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近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在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材料,下面就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浅谈一些学习心得。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我们常说的职业道德,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不论什么职业,共同的道德标准都应该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学习是精神的洗礼,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学习到的东西实实在在的用于工作中,一次一次的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进步,抵抗住各种诱惑和侵袭,永葆一颗纯洁的心,一颗为了中国司法事业奋斗终身的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一定要将学习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操文明语言、守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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