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致残 法院调解巧化纠纷
2012-10-19 13:56: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县频道 | 作者:苏京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通过法院多次沟通协调之后,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自愿赔偿原告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5000余元,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0年10月22日晚,被告孙某未依法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在道路上行驶,由于被告孙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加上车辆本身制动存在缺陷,致使货车在途径株洲县渌水大桥路段时,与原告金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金某受伤。之后,金某被送往株洲县中医院抢救,住院数月,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经鉴定,原告金某因事故致使全身多处骨折,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家属多次找到孙某要求赔偿,但孙某支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余款一直拒绝支付。金某多次要求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孙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到被告孙某属农村居民,家中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家庭条件较为困难,并且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孙某自身无法承担巨额赔款责任,故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协调,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方案。通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原告金某也对被告孙某的处境有了充分了解,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除已经支付的2万余元外,再行支付赔偿款65000元,五年内付清。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