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推行分类参审提升陪审效果
2012-10-19 09:22: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乡频道 | 作者:曾宪元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对陪审员实行对口参审案件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今年1至10月,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结案247件,结案数达到了历年最高,并且参审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上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根据陪审员的特长进行科学分类。为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效果,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陪审案件的意向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将31名人民陪审员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陪审员三类,把每一类陪审员与不同类型的案件相对应,在选择陪审员时对照案件的类型,分类确定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
按照当事人的地域、案件的类型、案件难易的程度科学的分类。在审理民间纠纷时,该院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来自学校老师、共青团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通过他们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担保案件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建工局、工会、建工局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以便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陪审员对口参审案件,可以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调动了陪审员在查阅案卷、庭审提问和合议庭评议时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提高了陪审工作的质量。
根据陪审员的特长进行科学分类。为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效果,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陪审案件的意向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将31名人民陪审员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陪审员三类,把每一类陪审员与不同类型的案件相对应,在选择陪审员时对照案件的类型,分类确定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
按照当事人的地域、案件的类型、案件难易的程度科学的分类。在审理民间纠纷时,该院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来自学校老师、共青团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通过他们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担保案件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建工局、工会、建工局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以便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陪审员对口参审案件,可以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调动了陪审员在查阅案卷、庭审提问和合议庭评议时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提高了陪审工作的质量。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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