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后续治疗费讨赔难 法官及时执行暖人心
2012-10-15 14:03: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荣联 黄娇芬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前去讨赔却屡屡遭拒,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执行,仅花5天的时间,就把1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于10月15日交到韦某手中,给韦某送去了一份温暖。
2009年8月8日,被告陆某醉酒驾驶轻型号普通货车与横穿道路时与原告韦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田东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韦某承当事故的同等责任。而陆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
双方就前期的治疗费用以及各项经济损失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事后,韦某又就后续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与陆某协商,双方协商不下,韦某于2011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交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韦某11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陆某因醉驾,符合强交险条例规定的强交险除外的责任规定,而且在先前的治疗费案中已支付了1万元,因此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强交险,对交通事故造成韦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当首先由侵害车辆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强交险责任限额内122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因在先前的治疗费用一案中,保险公司已被判决赔偿1万元。以此为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韦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韦某于2012年10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韦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当中受伤致残,后续治疗急需一大笔钱,如不能尽早治疗可能会留下隐患。韦某为此事非常着急,也曾多次与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交涉要求赔偿,却屡屡遭拒。鉴于该案的紧急特殊性,执行法官不敢耽误一分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与其沟通,希望保险公司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多些人文关怀,积极履行义务,给他人救急。同时也给其宣讲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及相关法律的释明。通过执行法官的几次上门的努力沟通,保险公司负责人自愿履行义务,而且还根据韦某急需钱来治疗的情况,加快并简化了韦某的理赔款审批程序。最终该理赔只花了5天的时间,就把11万元汇到法院的账户。
10月15日,执行法院就通知韦某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当拿到执行法官交来的执行对付审批单时,韦某激动地说:“我这受伤的身体,真多亏法院及时执行,才有机会继续治疗。”
2009年8月8日,被告陆某醉酒驾驶轻型号普通货车与横穿道路时与原告韦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田东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韦某承当事故的同等责任。而陆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
双方就前期的治疗费用以及各项经济损失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事后,韦某又就后续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与陆某协商,双方协商不下,韦某于2011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交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韦某11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陆某因醉驾,符合强交险条例规定的强交险除外的责任规定,而且在先前的治疗费案中已支付了1万元,因此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强交险,对交通事故造成韦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当首先由侵害车辆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强交险责任限额内122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因在先前的治疗费用一案中,保险公司已被判决赔偿1万元。以此为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韦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韦某于2012年10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韦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当中受伤致残,后续治疗急需一大笔钱,如不能尽早治疗可能会留下隐患。韦某为此事非常着急,也曾多次与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交涉要求赔偿,却屡屡遭拒。鉴于该案的紧急特殊性,执行法官不敢耽误一分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与其沟通,希望保险公司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多些人文关怀,积极履行义务,给他人救急。同时也给其宣讲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及相关法律的释明。通过执行法官的几次上门的努力沟通,保险公司负责人自愿履行义务,而且还根据韦某急需钱来治疗的情况,加快并简化了韦某的理赔款审批程序。最终该理赔只花了5天的时间,就把11万元汇到法院的账户。
10月15日,执行法院就通知韦某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当拿到执行法官交来的执行对付审批单时,韦某激动地说:“我这受伤的身体,真多亏法院及时执行,才有机会继续治疗。”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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