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款不还闹上庭 法官耐心调解修复友情
2012-10-15 08:4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汝城频道 | 作者:唐盼霞
近日,欧某松接到欠款后深情地对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范法官说道:“没想到与好友多年没有解决的矛盾,在一位年轻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解决了,法官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排忧解难,真心的感谢你。”
2010年11月30日,被告欧某富因辗米厂周转资金不够向原告欧某松借款2万元,并约定在12月底前还清。但到期后被告以各种措辞一拖再拖,在原告的多次追讨下,于2011年农历12月2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具下字据“限在2012年农历3月25日以前还本”。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都避而不见,拒绝支付欠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承办该案的范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系多年的好友,常年的生意合作伙伴,且在2011年5月23日被告支付给原告2000元,该款经原告委托其弟弟代收的,但原告追款时并未提出应该抵扣余下的欠款,于是被告心里起疙瘩,觉得原告拿到钱后又不承认事实,欺骗多年的友情,于是避而不谈。结合案情,范法官电话约好双方当事人见面,使原、被告面对面地说清楚,打消双方多年的疑虑,消除结怨。同时,范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做思想工作,结合判决阐明法律规定,最终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欧某富一次性偿还原告欧某松借款本金20000元整,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消逝多年的友情得已修复。
2010年11月30日,被告欧某富因辗米厂周转资金不够向原告欧某松借款2万元,并约定在12月底前还清。但到期后被告以各种措辞一拖再拖,在原告的多次追讨下,于2011年农历12月2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具下字据“限在2012年农历3月25日以前还本”。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都避而不见,拒绝支付欠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承办该案的范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系多年的好友,常年的生意合作伙伴,且在2011年5月23日被告支付给原告2000元,该款经原告委托其弟弟代收的,但原告追款时并未提出应该抵扣余下的欠款,于是被告心里起疙瘩,觉得原告拿到钱后又不承认事实,欺骗多年的友情,于是避而不谈。结合案情,范法官电话约好双方当事人见面,使原、被告面对面地说清楚,打消双方多年的疑虑,消除结怨。同时,范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做思想工作,结合判决阐明法律规定,最终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欧某富一次性偿还原告欧某松借款本金20000元整,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消逝多年的友情得已修复。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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