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法院法官巡回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2-10-15 08:3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凤山频道 | 作者:王锋
巡回审判现场
今年以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认真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10月11日,“巡回法庭”法官深入到距县城100多里远的江洲乡就地开庭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使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了司法公开和公正,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和她丈夫黄某在1996年生产队土地小调整时分得被告黄某江、黄某河家的三块计0.8亩田,2012年初,两被告认为这三块田是他们家原本就有的,因而将原告种的秧苗拔掉,种上自己的秧苗。此纠纷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今年9月下旬,原告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杨某向凤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受理案件后,法庭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离法庭较远,决定到当事人住地开庭审理此案。10月11日上午,巡回法庭合议庭人员在副院长韦斌的带领下,于早6点30分从县城出发,驱车近三个小时到达江洲乡当事人所在的村屯,下车后,法官和干警们就忙着布置简易的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和该村部分村干部参加庭审活动,当地近有百名群众旁听了该案审理。庭审中,法庭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进行庭审活动,原被告双方围绕0.8亩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展开了舌战。因为双方都主张对争议田的权益,不同意调解,当庭调解没有成功。因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没有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等待合议后才作出判决。
此次下乡巡回办案,将法庭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让知情者和更多的群众耳闻目睹法院的审理过程,同时也受到了法制教育,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从而真正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实现了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原告罗某和她丈夫黄某在1996年生产队土地小调整时分得被告黄某江、黄某河家的三块计0.8亩田,2012年初,两被告认为这三块田是他们家原本就有的,因而将原告种的秧苗拔掉,种上自己的秧苗。此纠纷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今年9月下旬,原告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杨某向凤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受理案件后,法庭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离法庭较远,决定到当事人住地开庭审理此案。10月11日上午,巡回法庭合议庭人员在副院长韦斌的带领下,于早6点30分从县城出发,驱车近三个小时到达江洲乡当事人所在的村屯,下车后,法官和干警们就忙着布置简易的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和该村部分村干部参加庭审活动,当地近有百名群众旁听了该案审理。庭审中,法庭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进行庭审活动,原被告双方围绕0.8亩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展开了舌战。因为双方都主张对争议田的权益,不同意调解,当庭调解没有成功。因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没有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等待合议后才作出判决。
此次下乡巡回办案,将法庭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让知情者和更多的群众耳闻目睹法院的审理过程,同时也受到了法制教育,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从而真正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实现了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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