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盗走嫖客现金 被判三年并罚一万元
2012-10-11 09:58: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宜州频道 | 作者:陈忠强
  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女(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韦女退赔被害人覃男(化名)人民币8500元。

  2012年2月8日晚9时许,韦女用手机拨打宜州市某大酒店客房电话号码,与312号的覃男取得联系,两人约定到某大酒店312房进行性交易。当晚9时许,韦女应约到该房后,在覃男付给嫖资时韦女发现覃男钱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产生盗窃念头。当晚韦女以300元的价格与覃男完成性交易后,与覃男同宿于312房。9日凌辱4时许,韦女趁覃男熟睡之机盗走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85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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