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无证驾驶 撞沙石堆施工方部分担责
2012-10-10 10:28: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陈志龙 阙周平
  年过七旬的老曾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上前方无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沙石堆,导致车翻人伤。事后,老曾向堆沙石堆的施工单位索赔不成,一纸将对方告上法院。10月8日上午10时,经过法院调解后,在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岐岭法庭,老曾按协议从施工单位接过了最后的赔偿余款。

  老曾是永定岐岭人,今年70岁。去年11月23日上午,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他,驾驶着自购无牌照二轮摩托出门上路,不料,在路途中,不小心摩托车迎面撞到公路上的沙石堆,导致摩托车翻车,摩托车损毁,老曾当场摔成重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老曾在医院治疗数月,因此也花去各项医疗费10余万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查明,老曾因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对方沙石的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因双方私下对赔偿协商不成,老曾一气之下,将对方沙石的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7万余元。

  经审理,永定法院岐岭法庭认为,施工单位将片石放在公路上,占用了公路有效使用路面,既无人员管理,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故导致老曾骑车经过时受到损害,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而老曾属于无证驾驶,骑行的摩托车又无牌照,且不带头盔,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永定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相关施工单位赔偿老曾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5.5万元,并当庭给付2.2万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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