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带给我坚守的力量
2012-09-29 11:16: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蒋立军
2011年1月5日,作为新招录的干警,我被分配到马田法庭。从大学到单位、从学生到书记员、从象牙塔到法庭,变化来得太快,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适应过来,而繁重的业务工作、陌生的生活环境、单调的法庭生活,一度让我疲乏不堪,工作虽然按时完成了,但找不到充实和快乐以及精益求精的动力。有句话说“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对它笑,它才会对你笑”。慢慢地,我学会了调整自己的心态,尝试着去做好每一件小事,认真积极地投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去,逐渐找到了当一名法庭干警的充实和快乐。特别是在办理一起帮外地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中,我不仅体会到了定纷止争的成就感,更找到了在法官生涯中不懈坚守和努力奋斗的力量。
2011年4月,当事人徐某一脸焦急地跑到法庭立案,进门就是一句,“法官,帮帮我”。我把他请进办公室,倒上一杯热茶,对他说:“老哥,有事慢慢讲,不要着急。”通过了解,徐某是重庆潼南县人,2009年6月到永兴县洋塘乡的一纸厂打工。起初的几个月,纸厂老板按时支付了工资,2010年过完春节后,由于纸厂效益不好,纸厂老板以没有收到货款为由拖欠工资,到2010年8月份,已经拖欠工资17400元。原告家里父母卧病在床、儿子大学在读,外甥女又患了白血病,急等救命钱,徐某只得转厂打工以供家需,多次向纸厂老板催讨工资,并到乡政府、县劳动局请求解决,均未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了解情况后,我当即报请庭长立案,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徐某,并作了释明。送走徐某后,我马上打电话联系被告刘某,向他说明情况,通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辨法析理,刘某在电话里表示来法庭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刘某向我们反映,由于经营不善,纸厂亏损严重,加上一些呆账、烂账,纸厂已经难以正常运营,没有钱发工资。刘某还提到,2010年春节期间徐某回家后未按约定日期回厂,因其是技术岗位,导致纸厂不能正常开工,造成了很大损失,徐某应该要赔偿损失。
为了早日给徐某解难。我们在第二天便到刘某纸厂进行走访,了解纸厂的经营情况,在与纸厂工作人员聊天中,得知双方以前关系不错,徐某作为外地人,但在厂里颇受刘某器重和照顾,2009年9月,徐某突发阑尾炎,是刘某半夜起来联系车辆把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的。把握案情后,我通知双方到庭组织调解,我从徐某的家庭情况入手,引导刘某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徐某考虑,使其从感情上理解和同情徐某;接着说明利害关系,指出徐某系外地农民工,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这一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也是行政管理中十分敏感的,处理不好容易使事态扩大;再就徐某逾期归厂的问题作了法律分析,指出这一情况属于工厂的行政管理问题,应适用工厂的内部管理规定处理,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工资或者主张赔偿,而拖欠工资一事属于明显违约。通过这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刘某开口表示工资一定会付。后组织双方当面协商,结合刘某半夜找车送徐某住院以及刘某照顾徐某习惯本地生活的事情,引起双方的感情共鸣,指出双方都是遇到了困难,需要对方的体谅和帮助,双方应本着互解互谅的态度,尽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过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当天在被告厂里支付原告价值7400元的鞭炮纸筒,其余1万元的工资在三个月内付清。签字以后,徐某握着我的手,激动地说:“我早该来法庭起诉啊,你们是真正的人民法官,有你们在,我们的权益有保障!”
2011年8月1日的下午,正在忙碌的我,听到一声亲热的“蒋法官,感谢你!”,扭头一看,原来是徐某手持一面“为农民工讨薪”的锦旗向我走来。头一遭的我不知所措,握着徐某的手,重复地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的,这是我们应该的。”聊天中知道徐某已经拿到兑现款,今天放月假,特意到县城做了这面锦旗送过来。
“一个月只有一天的假就用来感谢”,我喃喃自语,顿时感到手中锦旗有千斤重,因为它是群众厚厚地谢意,更是重重地叮嘱和责任。坦白说,这起案件只是马田法庭今年两百余件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相比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需要赴外地办案的案子,难度和工作量要小很多,我们只是急他所急,快办快结,真诚的、用心的在办这个案子,但是,我们的一点辛劳,一点成绩,他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且利用自己一个月仅有的一天假期专程跑到县城做锦旗来感谢法官,让我感动之余,更带给我思考。其实,我们法官不应该抱怨劳累,因为我们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在保社会平安和谐,我们多做一点,群众省很多事,我们辛苦一点,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还应该感到幸福,作为一名法官,想想一天有多少群众对我们说“谢谢”,每一句简单的“谢谢”,每一个肯定的眼神,都是回报、都是奖励,都是我们努力工作、精益求精的动力。不管我们身处何位,职务高低、待遇好坏,都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用真诚打动群众,用真情撼动群众,把群众的认可当做最好的评价,把群众的感谢当做最高的奖励,我们会过得快乐、幸福而且充实、崇高。
2011年4月,当事人徐某一脸焦急地跑到法庭立案,进门就是一句,“法官,帮帮我”。我把他请进办公室,倒上一杯热茶,对他说:“老哥,有事慢慢讲,不要着急。”通过了解,徐某是重庆潼南县人,2009年6月到永兴县洋塘乡的一纸厂打工。起初的几个月,纸厂老板按时支付了工资,2010年过完春节后,由于纸厂效益不好,纸厂老板以没有收到货款为由拖欠工资,到2010年8月份,已经拖欠工资17400元。原告家里父母卧病在床、儿子大学在读,外甥女又患了白血病,急等救命钱,徐某只得转厂打工以供家需,多次向纸厂老板催讨工资,并到乡政府、县劳动局请求解决,均未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了解情况后,我当即报请庭长立案,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徐某,并作了释明。送走徐某后,我马上打电话联系被告刘某,向他说明情况,通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辨法析理,刘某在电话里表示来法庭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刘某向我们反映,由于经营不善,纸厂亏损严重,加上一些呆账、烂账,纸厂已经难以正常运营,没有钱发工资。刘某还提到,2010年春节期间徐某回家后未按约定日期回厂,因其是技术岗位,导致纸厂不能正常开工,造成了很大损失,徐某应该要赔偿损失。
为了早日给徐某解难。我们在第二天便到刘某纸厂进行走访,了解纸厂的经营情况,在与纸厂工作人员聊天中,得知双方以前关系不错,徐某作为外地人,但在厂里颇受刘某器重和照顾,2009年9月,徐某突发阑尾炎,是刘某半夜起来联系车辆把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的。把握案情后,我通知双方到庭组织调解,我从徐某的家庭情况入手,引导刘某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徐某考虑,使其从感情上理解和同情徐某;接着说明利害关系,指出徐某系外地农民工,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这一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也是行政管理中十分敏感的,处理不好容易使事态扩大;再就徐某逾期归厂的问题作了法律分析,指出这一情况属于工厂的行政管理问题,应适用工厂的内部管理规定处理,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工资或者主张赔偿,而拖欠工资一事属于明显违约。通过这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刘某开口表示工资一定会付。后组织双方当面协商,结合刘某半夜找车送徐某住院以及刘某照顾徐某习惯本地生活的事情,引起双方的感情共鸣,指出双方都是遇到了困难,需要对方的体谅和帮助,双方应本着互解互谅的态度,尽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过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当天在被告厂里支付原告价值7400元的鞭炮纸筒,其余1万元的工资在三个月内付清。签字以后,徐某握着我的手,激动地说:“我早该来法庭起诉啊,你们是真正的人民法官,有你们在,我们的权益有保障!”
2011年8月1日的下午,正在忙碌的我,听到一声亲热的“蒋法官,感谢你!”,扭头一看,原来是徐某手持一面“为农民工讨薪”的锦旗向我走来。头一遭的我不知所措,握着徐某的手,重复地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的,这是我们应该的。”聊天中知道徐某已经拿到兑现款,今天放月假,特意到县城做了这面锦旗送过来。
“一个月只有一天的假就用来感谢”,我喃喃自语,顿时感到手中锦旗有千斤重,因为它是群众厚厚地谢意,更是重重地叮嘱和责任。坦白说,这起案件只是马田法庭今年两百余件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相比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需要赴外地办案的案子,难度和工作量要小很多,我们只是急他所急,快办快结,真诚的、用心的在办这个案子,但是,我们的一点辛劳,一点成绩,他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且利用自己一个月仅有的一天假期专程跑到县城做锦旗来感谢法官,让我感动之余,更带给我思考。其实,我们法官不应该抱怨劳累,因为我们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在保社会平安和谐,我们多做一点,群众省很多事,我们辛苦一点,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还应该感到幸福,作为一名法官,想想一天有多少群众对我们说“谢谢”,每一句简单的“谢谢”,每一个肯定的眼神,都是回报、都是奖励,都是我们努力工作、精益求精的动力。不管我们身处何位,职务高低、待遇好坏,都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用真诚打动群众,用真情撼动群众,把群众的认可当做最好的评价,把群众的感谢当做最高的奖励,我们会过得快乐、幸福而且充实、崇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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