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执行曝光机制效果显现
2012-09-15 10:5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海江 罗荣敏
  “法官同志,请把我的名字从网上撤下来吧,欠的钱,我不抵赖了,现在就支付。”近日,被执行人陆某走进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拿出一摞钱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嵊州法院自2010年开始在网站开设专栏,专人定期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了执行曝光机制的威慑力,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曝光十天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05年,一直由尹某、黄某承包种植花木的4亩土地重新承包时,变为由陆某承包,尹、黄二人为了花木不受损害,与陆某协商进行转承包,并付清了承包款项。

  至2009年,由于集体建设需要回收承包土地,应由尹、黄领取的退还承包款和土地补偿金却被陆某领走。法院判决陆某返还尹、黄二人款项1.6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陆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子进入了执行程序。

  2011年8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当日陆某支付8000元,剩余8000元于当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到了约定日期,陆某仍一直不履行协议,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陆某,但陆某总是以在外地或者没有钱为由,拖延支付。

  在多次沟通无效后,今年4月底,承办法官将陆某的信息挂到在网站专设的曝光平台上。

  为避免诚信系数降低,造成日后银行信贷受阻,仅仅曝光了10天,陆某便主动前来履行了义务。

  群众举报

  账款被及时冻结划拨

  “快,刚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王某在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上有一笔资金汇入,尽快带齐手续材料,赶到银行办理冻结手续。”张法官急促地跟同事说着。

  不到两个小时,被执行人王某账户上的资金即被顺利冻结。

  原来,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嵊州市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7月立案执行后,王某仍拒不支付加工费13万余元,嵊州法院遂将王某的情况上传到曝光平台。

  今年春节前夕,承办法官接到了群众举报,王某在农村合作银行有80余万元的存款,此笔款项是王某承包的窑厂到期后退还的押金。

  正是因为被执行人王某的信息曝光后,得到了群众的监督支持,群众第一时间提供线索,案件才最终得以执结。

  自动履行增多

  曝光效果得以显现

  嵊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钱家仁告诉笔者,为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自2010年以来,该院与市内一些网站合作,在网站的首页专设“市人民法院——别逃避你的责任”专门平台,专人、定期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头像、姓名、执行依据和执行标的额等情况上传到平台予以曝光。

  同时,还公布了执行举报电话和执行指挥中心电话。对于履行完毕结案的被执行人,再及时将其信息从曝光平台上删除。

  2010年至2011年,被执行人因看到该平台的曝光信息,主动来法院履行结案或经群众举报得以执结的案件达41件,涉案金额高达410万余元。今年1月至7月,更是达到了48件,涉案金额高达635万余元,执结金额是前两年的154.87%。

  “从数据上看,被曝光后,被执行人因怕信誉受损、银行贷款受阻等原因,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显著增多,曝光效果得以显现。”钱家仁说,“执行曝光工作机制,既方便了广大群众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举报,也有利于群众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充分显现了运用群众路线推进执行工作的成效。”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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