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两家起纠纷 法官力促案结事了
2012-09-14 14:06: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被告方最终将租赁房屋干干净净地交还给了烟草公司。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在办案法官的细心开导之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成功兑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8月3日,原告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丰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与被告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丰都县高家镇一处套内面积为969.61平米的砖混结构四层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为一年,租金24.33万元。其间,被告突发脑溢血住院,至2010年8月4日租赁期届满,原告无法收回房屋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杨某目前病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而该争议房屋也因纠纷长期闲置。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耐心地作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均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使原告方理解被告重病无法自主、经济十分困难等实际情况。对被告方,明确告知被告之父两年的时间已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充分权衡利弊与得失,不要再给病重的家庭雪上加霜。9月6日上午双方终于被办案法官的真诚与坚持所打动,从起初的针锋相向到如今的互谦互让,最后顺利达成了由原告收回租赁房屋并不再向被告方追偿损失的调解协议。

  为了使调解协议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民二庭承办法官亲自前往高家镇,协同并督促双方对刚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兑现。在天气近35度的高温酷暑下,法官始终在现场指挥督促。因气温高、搬离的时间长,聘任制书记员余涛出现中暑症状,但仍然坚持到了最后一刻。经过9个小时的努力,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文书资料、书架、床铺、沙发、风扇等悉数搬出。被告方最终将租赁房屋干干净净地交还给了烟草公司。烟草公司综合管理科科长孙某与被告杨某的父亲最终握手言和,双方脸上都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此时,法官才带着疲惫的身躯离开现场。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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