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龙脊大山的法律“天平”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纪事
2012-09-13 15:2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杜宏干 周艳华
在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延绵起伏的龙脊山脉、温柔缠绵的桑江河水、久远淳朴的民风民俗孕育了这样一个众志成诚、求实创新、勤政为民、满载荣誉的集体,那就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该院先后荣获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区政法系统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殊荣,所获荣誉囊括了县、市、区、国家四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了一篇篇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和谐司法,悉心调解打开“千千结”
龙胜各族自治县境内世居着苗、瑶、侗、壮、汉等各族群众,民俗不同,语言各异,社会关系复杂。一直以来,龙胜法院立足山区县民商事案件占80%以上的工作实际,在调解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法上求突破,探索形成了“法官主调、寨老帮调、陪审员助调、各部门协调”的大调解格局,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
蒙某和黄某是要好的邻居,2010年3月至9月,蒙某以做生意需流动资金为由,先后多次向黄某借款共计245800元,并立下借据,同时用自己在龙胜县城一套四室一厅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蒙某以生意亏本为由,避而不见,拖延还款。黄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11年6月将蒙某诉至龙胜法院。
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告蒙某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台高筑,长期躲债在外,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电话。通过电话,法官无数次耐心细致地做蒙某的思想工作,蒙某终于答应周末回来。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始了艰难的调解,经过2天的调解沟通和析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合意。但就在此时,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原来,被告蒙某的房子是几年前向唐某购买的,尚欠唐某购房款20万元。
如果依法判决,案子是结了,但事情未了。因此,主办法官没有避开这个“拦路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和调解。主办法官发现,唐某对蒙某享有20万元的债权,但唐某同时欠本案原告黄某10万元的债务未还。为了这起三角债务纠纷能有个圆满的结果,主办法官放弃国庆休假,三方奔走,反复沟通,还找来三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和同事共同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三方当事人终于被主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所感动,最终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握手言和。
惊喜往往在不经意间,2011年10月8日,国庆长假上班后的第一天,三方当事人共同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到:“尊敬的法官,也许你们觉得这是你们的工作职责,不值得一提,但我们通过这起纠纷,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法官的亲民和为民,感谢你们……”。
是啊,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类似的感人故事举不胜举,这些看似平凡却又真实感人的故事里,无不渗透着龙胜法院的工作宗旨:案结只是逗号,事了也只是分号,人和才是完美的句号!
阳光司法,贴心执行挺起“公正梁”
执行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司法的公平公正,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龙胜法院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平台,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创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措施,凝聚执行合力,实现了执行期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涉执案件息访率“三个100%”。
2008年,临桂法院委托龙胜法院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付某等4人均为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灾民,其亲属马某前来龙胜采购滑石,运输途中,因被申请人盘某驾驶不当,车辆侧翻,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临桂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在龙胜县,临桂法院特委托龙胜法院执行。为避免申请人在失去至亲又逢地震灾后再度受创,龙胜法院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人员热心接待申请人,妥善安排食宿,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让其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另一方面,兵分财产清查组、调解工作组,分头工作,多管齐下,优先执行。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执行和解,及时为申请人执结标的款16.5万元。申请人为表达谢意,不远千里送来“执法为民、百姓福祉”的锦旗。
在龙胜法院的荣誉室里,珍藏着一面面群众送来的锦旗,这不仅是群众发自肺腑的感谢,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法院司法为民最真实的写照。
为民司法,热心服务架通“连心桥”
龙胜法院坚持发挥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全县七乡三镇四社区设立了“法律服务便民联系点”,通过做好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判后回访等工作,充分发挥便民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站”、“矛盾纠纷化解站”、“生产生活智囊团”的作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为民举措,积极服务群众。
2012年4月30日,因前几日连降暴雨,山洪暴发,家住龙胜县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的杨某夫妇不幸遇难,留下了3个年迈的老人、一个7岁的孩子和一桩未了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距离县城大约90公里,因连降暴雨,从乐江乡到该村的道路已被冲毁,大部分的路程需要步行,还有40多分钟的路程需要沿着峭壁爬行。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尽可能减轻老人和孩子心里的痛楚和无助,法官在暴雨还在继续时启动了优先审理程序。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在做通原告的工作后,法院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到被告所在的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开庭审理。当原告和另一被告(保证人赵某)跟随法官们驱车1个半小时、步行近2个小时、再爬行40多分钟来到只有3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的家时,真切感受了法官们往返5次的艰辛,也深深体会到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的不易。庭审出奇的顺利,调解协议很快就达成。双方当事人紧握法官的手表达诚挚谢意时,法官们淡淡的说,“案件能有个圆满的结果,哪怕是再苦再累也值得”。
“心存百姓,百姓心中自有你”,这话一点不假。2011年2月,龙胜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廉洁司法,衷心反腐树立“好榜样”
“公生明,廉生威”一直是龙胜法院队伍建设的座右铭,通过制度保廉、领导倡廉、活动促廉、全面督廉等多项举措,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连续18年实现了干警“零违法违纪”的目标,并于2012年荣获“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2011 年5月,龙胜法院受理了一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原告杨某、张某在取得某水电站的建设项目批文后,将电站转给了外地的王某建设,双方约定:取水、用地等与村民的协调工作由本地人杨某、张某去协调,被告王某付给原告杨某、张某劳务费25万元。在收取被告的10万元转让费后,二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使电站于2008年6月建成发电,但被告却拒绝支付余下的转让费及劳务费。
庭审中,法官前后做了6次调解工作,均因双方对数额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判决前一天,主办人再次传来被告,作最后的调解努力。被告借口提交股东身份证,将装有一沓未拆银行封条的人民币的信封夹在材料中,法官当即将钱退回,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的这一举动恰好说明其对案件的预期没有把握,法官抓住这一契机及时调整思路,在充分向被告说明诉讼风险和利弊的同时,又为原告算了一笔经济帐,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一刻,被告王某激动的说:“这7万元我们出得值,因为这个案件的了结,不仅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纠纷,而且从龙胜法院法官身上我们看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清正廉洁和龙胜县良好的投资环境”。
群众一直用心里的那杆秤丈量着法官的份量、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而龙胜法院的法官始终牢记司法的职责和为民的宗旨,坚持做群众心中的明灯:光明一方,清白一生,流芳一世。
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更没有辉煌卓绝的功绩,但龙胜法院始终秉承“为民司法”的宗旨,用信仰铸就灵魂,用奉献诠释真谛,用平凡书写伟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架起了龙脊大山的法律“天平”!我们坚信,他们团结奋斗、无私奉献、公正为民的精神,将如这层层递升的龙脊山脉一样,日积月累,延绵不绝,世代传承!
和谐司法,悉心调解打开“千千结”
龙胜各族自治县境内世居着苗、瑶、侗、壮、汉等各族群众,民俗不同,语言各异,社会关系复杂。一直以来,龙胜法院立足山区县民商事案件占80%以上的工作实际,在调解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法上求突破,探索形成了“法官主调、寨老帮调、陪审员助调、各部门协调”的大调解格局,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
蒙某和黄某是要好的邻居,2010年3月至9月,蒙某以做生意需流动资金为由,先后多次向黄某借款共计245800元,并立下借据,同时用自己在龙胜县城一套四室一厅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蒙某以生意亏本为由,避而不见,拖延还款。黄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11年6月将蒙某诉至龙胜法院。
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告蒙某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台高筑,长期躲债在外,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电话。通过电话,法官无数次耐心细致地做蒙某的思想工作,蒙某终于答应周末回来。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始了艰难的调解,经过2天的调解沟通和析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合意。但就在此时,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原来,被告蒙某的房子是几年前向唐某购买的,尚欠唐某购房款20万元。
如果依法判决,案子是结了,但事情未了。因此,主办法官没有避开这个“拦路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和调解。主办法官发现,唐某对蒙某享有20万元的债权,但唐某同时欠本案原告黄某10万元的债务未还。为了这起三角债务纠纷能有个圆满的结果,主办法官放弃国庆休假,三方奔走,反复沟通,还找来三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和同事共同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三方当事人终于被主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所感动,最终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握手言和。
惊喜往往在不经意间,2011年10月8日,国庆长假上班后的第一天,三方当事人共同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到:“尊敬的法官,也许你们觉得这是你们的工作职责,不值得一提,但我们通过这起纠纷,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法官的亲民和为民,感谢你们……”。
是啊,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类似的感人故事举不胜举,这些看似平凡却又真实感人的故事里,无不渗透着龙胜法院的工作宗旨:案结只是逗号,事了也只是分号,人和才是完美的句号!
阳光司法,贴心执行挺起“公正梁”
执行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司法的公平公正,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龙胜法院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平台,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创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措施,凝聚执行合力,实现了执行期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涉执案件息访率“三个100%”。
2008年,临桂法院委托龙胜法院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付某等4人均为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灾民,其亲属马某前来龙胜采购滑石,运输途中,因被申请人盘某驾驶不当,车辆侧翻,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临桂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在龙胜县,临桂法院特委托龙胜法院执行。为避免申请人在失去至亲又逢地震灾后再度受创,龙胜法院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人员热心接待申请人,妥善安排食宿,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让其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另一方面,兵分财产清查组、调解工作组,分头工作,多管齐下,优先执行。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执行和解,及时为申请人执结标的款16.5万元。申请人为表达谢意,不远千里送来“执法为民、百姓福祉”的锦旗。
在龙胜法院的荣誉室里,珍藏着一面面群众送来的锦旗,这不仅是群众发自肺腑的感谢,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法院司法为民最真实的写照。
为民司法,热心服务架通“连心桥”
龙胜法院坚持发挥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全县七乡三镇四社区设立了“法律服务便民联系点”,通过做好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判后回访等工作,充分发挥便民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站”、“矛盾纠纷化解站”、“生产生活智囊团”的作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为民举措,积极服务群众。
2012年4月30日,因前几日连降暴雨,山洪暴发,家住龙胜县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的杨某夫妇不幸遇难,留下了3个年迈的老人、一个7岁的孩子和一桩未了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距离县城大约90公里,因连降暴雨,从乐江乡到该村的道路已被冲毁,大部分的路程需要步行,还有40多分钟的路程需要沿着峭壁爬行。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尽可能减轻老人和孩子心里的痛楚和无助,法官在暴雨还在继续时启动了优先审理程序。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在做通原告的工作后,法院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到被告所在的乐江乡凉坪村小段组开庭审理。当原告和另一被告(保证人赵某)跟随法官们驱车1个半小时、步行近2个小时、再爬行40多分钟来到只有3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的家时,真切感受了法官们往返5次的艰辛,也深深体会到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的不易。庭审出奇的顺利,调解协议很快就达成。双方当事人紧握法官的手表达诚挚谢意时,法官们淡淡的说,“案件能有个圆满的结果,哪怕是再苦再累也值得”。
“心存百姓,百姓心中自有你”,这话一点不假。2011年2月,龙胜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廉洁司法,衷心反腐树立“好榜样”
“公生明,廉生威”一直是龙胜法院队伍建设的座右铭,通过制度保廉、领导倡廉、活动促廉、全面督廉等多项举措,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连续18年实现了干警“零违法违纪”的目标,并于2012年荣获“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2011 年5月,龙胜法院受理了一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原告杨某、张某在取得某水电站的建设项目批文后,将电站转给了外地的王某建设,双方约定:取水、用地等与村民的协调工作由本地人杨某、张某去协调,被告王某付给原告杨某、张某劳务费25万元。在收取被告的10万元转让费后,二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使电站于2008年6月建成发电,但被告却拒绝支付余下的转让费及劳务费。
庭审中,法官前后做了6次调解工作,均因双方对数额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判决前一天,主办人再次传来被告,作最后的调解努力。被告借口提交股东身份证,将装有一沓未拆银行封条的人民币的信封夹在材料中,法官当即将钱退回,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的这一举动恰好说明其对案件的预期没有把握,法官抓住这一契机及时调整思路,在充分向被告说明诉讼风险和利弊的同时,又为原告算了一笔经济帐,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一刻,被告王某激动的说:“这7万元我们出得值,因为这个案件的了结,不仅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纠纷,而且从龙胜法院法官身上我们看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清正廉洁和龙胜县良好的投资环境”。
群众一直用心里的那杆秤丈量着法官的份量、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而龙胜法院的法官始终牢记司法的职责和为民的宗旨,坚持做群众心中的明灯:光明一方,清白一生,流芳一世。
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更没有辉煌卓绝的功绩,但龙胜法院始终秉承“为民司法”的宗旨,用信仰铸就灵魂,用奉献诠释真谛,用平凡书写伟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架起了龙脊大山的法律“天平”!我们坚信,他们团结奋斗、无私奉献、公正为民的精神,将如这层层递升的龙脊山脉一样,日积月累,延绵不绝,世代传承!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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