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牛黄”名义跨省诈骗 演双簧团伙落网
2012-09-13 15:1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化频道 | 作者:刘建军
千里迢迢从贵州到湖南卖假牛黄,分工明确演双簧引人上当骗取钱财。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王某、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三被告人蒋某、王某、戴某均系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2012年4月,蒋某、王某、戴某、代某(另案处理)四人从贵州来到湖南省安化县,计划以卖“牛黄”的方式实施诈骗。4月21日,被告人戴某假装卖牛黄的人找被害人曹某搭讪,在两人交谈的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假装路人上前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有医院的朋友正在收购牛黄并能鉴定牛黄的真假,并表示愿意带被害人曹某去见自己朋友,该医生由被告人王某假扮。在见到王某后,王某看过戴某拿出的假牛黄后就声称牛黄系真货,愿意出高价买下。其后,被告人蒋某表示愿意与被害人曹某合伙买下牛黄再卖给王某,以赚取其中差价,经商量,两人决定先将财物做抵押放在戴某处换取牛黄,待将牛黄转卖给王某后再向戴某支付价款以赎回抵押物。随后,被告人蒋某将一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戴某并谎称银行卡里有58000元,被害人曹某亦从银行取出6800元现金、自己身上拿出200元现金,共计7000元现金、一副千足金耳环(重3.39克)、一个黑色诺基亚手机放在被告人戴某处做抵押,在被害人曹某拿着假牛黄去找王某后,被告人戴某及被告人蒋某拿着被害人的财物离开现场。后四人分赃,被告人蒋某分得18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00元、被告人戴某分得800元及金耳环一副、代某分得1750元,7000元赃款中剩余的1150元用于四人的日常开销。2012年5月2日,三被告人被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归案,被诈骗的金耳环、2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追回,2012年7月16日,代某主动退赃款5000元,所追回的赃款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曹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王某、戴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已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被告人蒋某、王某、戴某均系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2012年4月,蒋某、王某、戴某、代某(另案处理)四人从贵州来到湖南省安化县,计划以卖“牛黄”的方式实施诈骗。4月21日,被告人戴某假装卖牛黄的人找被害人曹某搭讪,在两人交谈的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假装路人上前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有医院的朋友正在收购牛黄并能鉴定牛黄的真假,并表示愿意带被害人曹某去见自己朋友,该医生由被告人王某假扮。在见到王某后,王某看过戴某拿出的假牛黄后就声称牛黄系真货,愿意出高价买下。其后,被告人蒋某表示愿意与被害人曹某合伙买下牛黄再卖给王某,以赚取其中差价,经商量,两人决定先将财物做抵押放在戴某处换取牛黄,待将牛黄转卖给王某后再向戴某支付价款以赎回抵押物。随后,被告人蒋某将一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戴某并谎称银行卡里有58000元,被害人曹某亦从银行取出6800元现金、自己身上拿出200元现金,共计7000元现金、一副千足金耳环(重3.39克)、一个黑色诺基亚手机放在被告人戴某处做抵押,在被害人曹某拿着假牛黄去找王某后,被告人戴某及被告人蒋某拿着被害人的财物离开现场。后四人分赃,被告人蒋某分得18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00元、被告人戴某分得800元及金耳环一副、代某分得1750元,7000元赃款中剩余的1150元用于四人的日常开销。2012年5月2日,三被告人被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归案,被诈骗的金耳环、2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追回,2012年7月16日,代某主动退赃款5000元,所追回的赃款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曹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王某、戴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已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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