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012-09-11 10:59:29
中国法院网讯 (缪大军 陈怀余) 为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在今年的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严格审查、层层筛选,择优选聘了4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人大代表10 人、政协委员3 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人民陪审员的比例高达32.5%,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是该院现任法官人数的56%,成为该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力量。
强化组织领导。该院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2 月起,就着手开展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实施方案》,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主动与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会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事宜。
严格选任条件。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阜宁法院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标准,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选任对象向广大农村乡镇的群众代表倾斜,经严格审查,40位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审判工作的同志被选任为该院人民陪审员。新选任的4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委会等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加强岗前培训。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前,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岗前培训,由院领导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从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进行系统培训,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拓展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奖惩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由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延伸到执行、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涵,并明确规定各审判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不低于执行案件总数的20%,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对各部门加以考核,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
强化组织领导。该院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2 月起,就着手开展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实施方案》,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主动与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会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事宜。
严格选任条件。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阜宁法院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标准,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选任对象向广大农村乡镇的群众代表倾斜,经严格审查,40位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审判工作的同志被选任为该院人民陪审员。新选任的4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委会等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加强岗前培训。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前,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岗前培训,由院领导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从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进行系统培训,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拓展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奖惩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由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延伸到执行、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涵,并明确规定各审判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不低于执行案件总数的20%,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对各部门加以考核,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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