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服务全域 四川构建中国式人民法庭
2012-09-09 10:2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黎虹
  刘某家住四川省郫县红光镇宋家林村。宋家林村虽属红光镇,但距离红光镇镇区有十多公里,实际地理位置距离郫县三道堰镇只有三公里。今年5月的一天,刘某因承包经营权问题欲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平时骑车时就发现离自己家不远有一个三道堰法庭,便一大早来到三道堰法庭了解立案的有关情况。立案法官热情接待了刘某,核实了起诉材料,半小时不到就办好了立案手续,并征询刘某意见,对刘某的纠纷履行属地职责,启动立案调解程序,20分钟后,宋家林村的村支书和当地司法所的同志就来到法庭共同参与调解。如果是放在职能转型前,宋家林村的行政区划属于红光镇,则应该属于犀浦法庭办理,无法体现人民法庭“两便”原则。

  让我们把目光放到郫县。

  2011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整合审判资源,打破镇级行政区划,按村社、道路、河流等因素合理设置人民法庭,首创将原民事审判庭管辖的法院所在地及附近乡镇的简单民事案件交由德源法庭处理,解决了法院所在地不设人民法庭前提下人民法庭全域办案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建设,该院现有安德、犀浦、德源、三道堰四个派出法庭,分布于该院审判法庭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形成了形成一心(院机关)多点(派出法庭)、点位呼应的法庭布局模式。通过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就近方便快捷处理大量民事纠纷,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成为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的“网络基础结点”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处纠纷组织的前沿阵地,是当地群众诉求接收地、不满不解情绪的抒 发地、心理安全的港湾。

  2012年2月,郫县法院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职能转型试点法院, 5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让我们把目光放到四川。

  长期以来,四川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总量不足,部分地方人民法庭管辖面积过大,布点不够合理,一定程度制约着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2008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将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简称“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交钥匙工程”。全省法院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布局,在全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陆续设置了一批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数量从702个增加到907个,增长约29%;人民法庭管辖乡镇数量从平均6个降低至4.8个,基本达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3-5个乡镇设置1个人民法庭”的工作要求,较好解决了法庭管辖面积过大,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

  能否统筹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是一个课题,能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一个更大的课题。

  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四川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42.98万件,其中诉讼案件占全省诉讼案件的33.98%。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9.3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89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结合社会热点和地方特点,倾力打造特色人民法庭,探索类型化审判模式,将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目前,全省在各区、县交警部门的办公场所挂牌建立了135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案件送达难、财产保全难、调解难等问题。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挂牌设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积极开展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和分流工作。达县法院成立的金融巡回法庭,今年二季度共审结金融案件237件,标的额3000余万元。广安市广安区协兴“女子”法庭,发挥女法官细腻柔情的优势和亲友的感情攻势,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遂宁射洪法院以“沱牌人民法庭”为代表打造“服务企业品牌”法庭,今年上半年审执结沱牌等企业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6件,挽回经济损失2481万元。

  成都郫县法院积极探索以“郊县化”速裁、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为先导的人民法庭职能转型工作,将85%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适用法律不太复杂的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由人民法庭受理,调解率高达97%。安德法庭在2012年5月9日一天之内开展了“大调解”、法庭开放日、法制培训、巡回审理、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和评议庭审五项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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