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零差错”是我最大的幸福
——访全国优秀女法官、党的十八大代表李红艳
2012-09-08 11:24: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文斌 段连发
  代表简介

  李红艳 女,汉族,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4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2005年被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巾帼建功标兵”,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

  金秋八月,天高气爽。我们慕名来到具有6660余年历史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走访了新当选的党的十八大代表、赤峰市中院副院长李红艳。

  “能够被推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我倍感荣幸,这都是各级党组织培养的结果,都是同志们帮助信任的结果”。

  略微沉思以后,她向我们回顾了从事法官生涯30余年路程。

  1991年冬天,时任告申庭审判员的李红艳去一个贫困的小村子实地调查取证,走进当事人家,发现炕上的苇席十分破烂,上面还落着厚厚的一层土,短暂的犹豫过后,她还是实实在在地坐上了炕头。一番推心置腹的长谈,本以为很难处理的案子竟然顺利得到调解。

  “就冲你一个姑娘家不嫌我家脏,我就相信你是个办实事的人,你说的话我就信!”事后,那位当事人的一番话对她触动很大,她说“从此我更加真诚地对待当事人,30年中,好多案件就是靠这种真诚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8年的一天,克什克腾旗中头地村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村民潘某的儿子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作出了死者是“骑自行车不慎摔倒死亡,与货车无关”的结论,家属质疑,上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李红艳赶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村民潘某非常激动,希望李红艳彻查案件,秉公执法。看着眼前的场景,李红艳意识到案件处理有问题,立即组织庭审人员反复审议,纠正了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村民潘某胜诉。

  “衣服能晒,工资能晒,法官的良心也能晒”,李红艳说,“多年从事审判工作,我见了太多当事人的悲欢离合,深知法官肩上的担子有多重。那位申诉成功兴高采烈地请全村人看电影的农民;那位接到胜诉判决后跪地嚎啕大哭的白发老人;那位母子4人无处容身执意寻死被我救下的中年妇女掏心窝子的话语;还有为了一个被医疗事故变成残废的男孩能得到更好的安置,我与医院院长那场声泪俱下的对话……等等这一幕幕场景时时清晰地浮现在我的眼前。”

  李红艳眼含泪花,十分动情地说:“法官手中一件普通的案子,在老百姓那里就是一片天,一元钱的官司和上万元的官司所体现的公平正义都是一样的!虽然瑕疵案件只占我们处理案件的很小很小比例,但就涉案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错误的!”

  “不出错案,是我给自己确定的工作目标,如今30年过去了,我做到了‘零差错’,这让我感到无比踏实、无比幸福”,谈到这里,李红艳脸上露出了甜甜的微笑。

  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仅2003年至2005年她担任审监庭庭长期间,该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80余件由她亲自审理,均息诉服判。2008年初担任中院副院长后,继续分管民事审判工作,仍然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她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参加影响法庭审理的应酬,还经常叮嘱同事们做到“心不要黑,手不要长,嘴不要馋”,要求民事案件做到100%开庭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让胜诉者体验到法律公正,也使败诉者能够息诉服判。四年半的时间下来,赤峰中院形成了民事案件结案率高、调解率高、发改率低的良好局面。

  “记得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祝明山同志说过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的职业,它需要忠诚、奉献、进取和勇气,要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法官必要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能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这既是组织上给我的荣誉,也对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在法官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奋斗终生,一定无愧于十八大代表的称号”。李红艳用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结束了我们的采访。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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