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邻胜远亲,家和万事兴”
——厦门同安法院“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2-09-07 14:14:33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陈姝
  • “农村家事援助中心”的法官在明溪水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 同安法院“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一角
  • 明溪村“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热心普法
  • 同安法院法官与家事纠纷援助中心调解员现场调解纠纷
  • 同安法院“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墙上挂满了荣誉
  同安是厦门市面积最大的区,农业人口众多,各方利益和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如果不把矛盾在基层解决,则有可能造成各种更加严峻的结果,给社会安定、百姓幸福带来极大的危害。自厦门中院开展“加强人民调解指导、促进无讼社区建设”活动以来,同安法院以“家事纠纷援助中心”为载体,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努力营造“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法庭”的“无讼”环境。深得广大村民的拥护和好评。

  9月5日,中国日报网记者来到同安明溪村,深入了解“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运作和效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一年中心成功协调解决30多件家事纠纷,帮助村民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社区风气,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记者带着三个问题翻阅了明溪村“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资料档案,观摩了协调现场,和调解员和村民做了深入的交谈,深感“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是实实在在的在为村民服务,为社区和谐做贡献。

  为什么成立“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

  在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近,大部分是有亲属血缘关系或是邻里同村的"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在他们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的多数时候,更重视能够得到永久性的解决而又能维持原有的邻里、亲情等社会关系,即使是涉及经济利益纠纷时,也只希望纠纷能迅速解决,村里人难免都会沾亲带故的,每遇到那家有什么纠纷的,大都会出面劝解。但这些自发性的行为没有一个制度性的保障,人员也没有经过培训,劝和的水平和化解纠纷的能力很难有个飞跃。而同安法院是建立一种具有根植群众、贴近基层、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着眼未来的现代农村新的解决纠纷机制。“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由各村调解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3人以上村干部组成,除先人村干部外,还尽可能吸收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政策法律知识、德高望重、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同志参加,如退休干部、教师等。中心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调解主任担任。

  “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怎么运作?

  通过制度化建设,一有村民向援助中心求助的,援助中心都争取在第一时间介入,指派调解员迅速赶赴现场,向纠纷当事人既讲法律法规,又讲“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把“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力促双方在不伤感情、不伤和气、不破坏正常关系的情况下达成和解,使大量的家庭婚姻矛盾、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深受村民群众的认同和欢迎。

  “家事纠纷登记簿”及家事纠纷专用调解协议书,制定“受理登记、处理原则、协议签订、回访、工作记录存档”等五个规定的工作程序。当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援助中心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并依法出庭作证,帮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住明溪村马豆里86岁的胡老太有两个各自成家的儿子。胡老太2009年因不慎摔跤造成踝骨骨折后行动不便,身体虚弱,每月要吃几百元的药物。面对年事已高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母亲,生活都不宽裕的两个儿子阿光、阿城两人以半年为周期轮流赡养母亲。

  2010年9月,因孩子去城里读高中,家里负担增大,阿城到城里打工赚钱。阿城表示愿每月出200元给阿光,由阿光全年照顾母亲。听了弟弟的话,阿光以自己经济拮据、阿城给钱太少为由当即拒绝了弟弟。为此,兄弟二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第二天,阿城便去了城里。

  隔日,感觉不公的阿光搀着老母亲来到援助中心,要求帮忙找回阿城,说服其继续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否则他也不管母亲了,并说还要抬着母亲到法院起诉阿城,再不行就去上访。正在援助中心驻点的法官李金森接待了阿光娘俩儿,他耐心听完阿光的倾诉后,语重心长地对阿光说:“阿城做事的确草率,有不当之处,但是你作为大哥怎能因一时的争吵就要放弃赡养母亲的义务呢?你也是有儿有孙的人了,你的儿子这样对你,你会怎样?”听了李金森的话,阿光一时哑然。李金森乘机向他发动了思想攻势,向他认真分析矛盾爆发的原因,解释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不当,并与他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李金森耐心的劝导缓解了阿光的情绪,他答应会继续照顾好母亲。

  安定了阿光,李金森立即请村委会协助联系上阿城,在电话里,他对阿城进行了严厉批评,告诉他赡养母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并要求其第二天回村接受调解。

  第二天上午,李金森买来一瓶白酒和一些下酒的卤料,带着阿城来到了阿光家里。在院中的石桌上,他为兄弟二人斟满酒,边喝酒边做起了两人的思想工作。兄弟两人当场表示和解——阿城每月给阿光寄400元,母亲在阿光家生活。看着两个儿子重归于好,泪雨滂沱的胡老太握着李金森的手,不住地感谢:“造福啊,造福啊!”

  这些真实的案例体现了同安法院“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办事效率和处理效果,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未来的发展方向?

  经过六年多的发展,“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运作日趋成熟,取得的成绩也有目共睹。总结经验,同安法院结合“无讼社区”建设,在五显镇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努力倡导推广“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做法。2012年,援助中心模式在同安全区各镇全面铺开,将法制宣传和司法服务深入到全区农村最基层,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飞跃与创新。如今,莲花镇瑶市村、新民镇乌涂村、洪塘镇新厝村、汀溪镇褒美村以及西柯镇的西柯村均成立“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每一中心均有一名法官进行挂钩,实现了“一街镇一中心”的工作格局。一些在法院难以审理的家事纠纷,通过法庭人员与家事援助中心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从法律规定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双管齐下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记者从中心走出来的时候,看到墙上挂满了各种荣誉,而调解员正在耐心的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希望同安法院的“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模式能够大范围的在我国农村加以复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安定和谐的“无诉讼”社区风气。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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