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婚纱摄影冠军充值8万摘得桂冠又觉不值诉诸法院
“最美新娘”状告金夫人婚纱影楼败诉
2012-09-05 09:38:5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徐伟 钟丽君 戴羿
陈琳的一大期待,就是能成为婚纱照里的“最美新娘”。去年,她应影楼之邀参加了2011年荣昌“金夫人”杯“最美新娘”评选大赛,并成功摘冠。但是,当上“最美新娘”的陈琳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为了这个头衔花了8万元。感觉不值的陈琳,想找影楼把钱要回来,但协商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荣昌金夫人影楼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其8万元本金和利息。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琳败诉。
为当“最美新娘”充值
2011年9月,曾在金夫人婚纱影楼拍过艺术照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的陈琳接到影楼打来的电话,称该影楼正举办“最美新娘”评选大赛,一等奖可获得港澳游等价值1万多元的奖品。
几天后,陈琳去影楼报名时看到,影楼工作人员在影楼门店外搭了台,让市民来投票。几天后,陈琳又接到一个名叫李小亚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已进入100强,但是她的票数还很低,要拿冠军还需要增加票数,可通过充值参加理财计划的方式增加票数。
10月21日,陈琳用自己的银行卡在这家门店刷了1万元。“名次果然上升很多。越进入前面,就越想拿冠军。”陈琳说,10月29日和30日,她又在工作人员的暗示下分别刷了两万元和5万元,“最后的1万元还是透支信用卡支付的”。这之后,就没有再充值了。后来陈琳便接到通知,说她成功当选为“最美新娘”。
感觉不值想索回充值款
颁奖典礼当天,陈琳站上了颁奖台,戴上了金夫人“最美新娘”的桂冠,还领取了冠军奖杯、港澳游等奖品。但她却一点也兴奋不起来。“拿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呢?我花了整整8万元啊,这可是我和丈夫攒了几年准备装修新房用的,感觉好像有点不值。”陈琳说。
据陈琳介绍,活动结束当天,主办方与她签了一份《理财计划书》,上面写明:甲方为该知名婚纱摄影,乙方为陈琳,影楼为答谢老客户制定预付金额返还计划,充值3万元以上赠送增值金30%,陈琳的8万元本金加上增值金共可以享受影楼提供的价值10.4万元的服务,她也可以介绍朋友在此消费,消费多少就返还多少现金给陈琳,上限是10.4万元。“工作人员说这个钱可通过介绍亲朋好友去消费现金返还。”陈琳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还口头承诺将帮助她介绍客户去消费,每月至少能返还她几千元。
陈琳觉得,想要回这个钱比登天还难。2011年11月,陈琳与该影楼协商,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没有结果。同年12月,陈琳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签订的《理财计划书》无效,返还本金和利息。
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败诉
荣昌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琳的代理律师说,荣昌金夫人影楼的行为及签订的《理财计划书》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违反了《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理财计划书》,约定了原告向被告预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原告在预付费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的增值服务,该合同名为理财合同,其实质应为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其次,对于原告所诉称的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此外,原告称被告违反《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而该两项通知均系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也不能据此认定合同的效力。
荣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陈琳未上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琳败诉。
为当“最美新娘”充值
2011年9月,曾在金夫人婚纱影楼拍过艺术照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的陈琳接到影楼打来的电话,称该影楼正举办“最美新娘”评选大赛,一等奖可获得港澳游等价值1万多元的奖品。
几天后,陈琳去影楼报名时看到,影楼工作人员在影楼门店外搭了台,让市民来投票。几天后,陈琳又接到一个名叫李小亚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已进入100强,但是她的票数还很低,要拿冠军还需要增加票数,可通过充值参加理财计划的方式增加票数。
10月21日,陈琳用自己的银行卡在这家门店刷了1万元。“名次果然上升很多。越进入前面,就越想拿冠军。”陈琳说,10月29日和30日,她又在工作人员的暗示下分别刷了两万元和5万元,“最后的1万元还是透支信用卡支付的”。这之后,就没有再充值了。后来陈琳便接到通知,说她成功当选为“最美新娘”。
感觉不值想索回充值款
颁奖典礼当天,陈琳站上了颁奖台,戴上了金夫人“最美新娘”的桂冠,还领取了冠军奖杯、港澳游等奖品。但她却一点也兴奋不起来。“拿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呢?我花了整整8万元啊,这可是我和丈夫攒了几年准备装修新房用的,感觉好像有点不值。”陈琳说。
据陈琳介绍,活动结束当天,主办方与她签了一份《理财计划书》,上面写明:甲方为该知名婚纱摄影,乙方为陈琳,影楼为答谢老客户制定预付金额返还计划,充值3万元以上赠送增值金30%,陈琳的8万元本金加上增值金共可以享受影楼提供的价值10.4万元的服务,她也可以介绍朋友在此消费,消费多少就返还多少现金给陈琳,上限是10.4万元。“工作人员说这个钱可通过介绍亲朋好友去消费现金返还。”陈琳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还口头承诺将帮助她介绍客户去消费,每月至少能返还她几千元。
陈琳觉得,想要回这个钱比登天还难。2011年11月,陈琳与该影楼协商,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没有结果。同年12月,陈琳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签订的《理财计划书》无效,返还本金和利息。
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败诉
荣昌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琳的代理律师说,荣昌金夫人影楼的行为及签订的《理财计划书》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违反了《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理财计划书》,约定了原告向被告预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原告在预付费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的增值服务,该合同名为理财合同,其实质应为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其次,对于原告所诉称的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此外,原告称被告违反《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而该两项通知均系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也不能据此认定合同的效力。
荣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陈琳未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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